女方不能生育男方提出离婚我能得到赔偿吗?

我与丈夫2007年结婚至今没有孩子,婚后一直不怀孕,怀上又掉了,要么就宫外孕,她父母着急抱孙子就让我们做试管婴儿,为了做试管婴儿医生要求我结扎。做了一次没成功!丈夫就放弃了。开始说不在意,后面就一直会因为一点事吵架,感情不和,现在丈夫要求离婚。我能要求赔偿吗?

第1个回答  2014-03-12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有在这四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才能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过错方赔偿,对于您这种情况不属于过错赔偿的范畴。
  不过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即如果您在离婚后经济困难,那么是可以要求男方给予适当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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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3-12
你好!如你所述,不符合法定的请求损害赔偿条件,如协议或调解离婚,对方同意,可得到一定补偿。
第3个回答  2014-03-12
没有法定的过错行为离婚不存在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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