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3-12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有在这四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才能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过错方赔偿,对于您这种情况不属于过错赔偿的范畴。
不过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即如果您在离婚后经济困难,那么是可以要求男方给予适当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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