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原件到底有什么作用?

2009年 在燕郊开发区买了套房,各个方面都符合国家退部分契税条件。
但是申请退税时被有关部门告知:退税之后 我们出示的“购房合同原件”将由财政局
永远地收回,不还给我们了。
纳闷的是:退税为什么还 不还给我们“购房合同原件”呢?
用原件复印,留复印件不就行了吗?
再一个就是:如果购房合同 没有了 对我们会有什么影响吗?
(房产证已经拿到了,孩子和我的迁户口也已经办理了,老公的还没办理)

*** “购房合同原件”的作用是什么?
没有“购房合同原件” 以后会有什么不便吗?

着急!!!请专业人士帮忙详细解答。
在此谢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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