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出了一个新的政策,说请假一天扣工资的20%请假两天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请问,这样合理么?

有没有相关的条列或法律来说明呢?

这不仅不合理,还是违法的。首先,如果员工请的是病假或其他法定假,单位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发放工资,不能随意克扣;如果员工请的是事假,公司要么不批准,一旦批准可以不发该日工资,但不能额外扣工资。如果单位强行扣工资,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追问

有没有那个条例单独列出来说明一下呢?

追答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他理由扣除工资。

追问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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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18
你还好来。我们公司请假什么钱都没有。请假当天的保险还要自己掏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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