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我工资,我以劳动争议要求仲裁。申请仲裁时我因为疏忽,未提出经济补偿金诉求。一审起诉时新增经济补偿金诉求。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该诉求,并在判决书中写明我可以去仲裁提出该诉求。目前进入二审上诉阶段。
我认为该新增诉求是和我的工资诉求直接相关的(该经济补偿金是以拖欠的工资数额为计算依据的,并且计算时间也拖欠的工资时间完全一致),应该一审一并审理。但是一审认为经济补偿金是可以单独分割出去的诉求,认为未经仲裁应该先去申请仲裁。
想请问,我是应该在上诉状里直接要求二审判决经济补偿金呢,还是应该马上去仲裁把经济补偿金重新申请一次呢?有什么法律规定了这种情况么?
仲裁时未提经济补偿金诉求,一审起诉时新增加该诉求,一审判决书驳回了该诉求,也就是没有对该诉求做出判决。我这种情况,二审法院应该如何处理呢?哪些法律条文规定了二审法院对此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呢?
目前我的案子是在二审上诉期间,而且我在上诉状中也继续诉求了经济补偿金。
如果我现在去仲裁提出经济补偿金的申请,因为仲裁速度特慢,所以也许仲裁程序走到一半的时候,二审已经根据我上诉的要求直接判决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了。如果此时仲裁也有结果了,那就是说我手中关于经济补偿金有二个判决:一个是终审判决,一个是仲裁判决。而仲裁判决是可以再次起诉的。那么到底那个判决有效呢?
仲裁的速度应该是要比法院快的。二审法院应该是会驳回的。您申请仲裁后,单位会对此提出抗辩,仲裁委员会将依法中止案件,等待法院的最终结果,然后再处理。不会出现两个相冲突的文书。
追问我上次劳动仲裁时间经过了3个多月,没办法,人家说案子多要等等。
“仲裁委员会将依法中止案件,等待法院的最终结果,然后再处理。”这是依据哪个法律条款呢?《仲裁法》?
仲裁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长不超过60日,一般应在45日内结案。
中止的法律条款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46条。
目前我的案子是在二审上诉期间,而且我在上诉状中也继续诉求了经济补偿金。
如果我现在去仲裁提出经济补偿金的申请,因为仲裁速度特慢,所以也许仲裁程序走到一半的时候,二审已经根据我上诉的要求直接判决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了。如果此时仲裁也有结果了,那就是说我手中关于经济补偿金有二个判决:一个是终审判决,一个是仲裁判决。而仲裁判决是可以再次起诉的。那么到底那个判决有效呢?
二审是依据未经前置程序驳回的。对实体没有判决,对于申请仲裁及裁决结果没有影响
仲裁时未提经济补偿金诉求,一审起诉时新增加该诉求,一审判决书驳回了,也就是没有对该诉求做出判决。我这种情况,二审法院应该如何处理呢?哪些法律条文规定了二审法院对此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呢?
追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想问的是二审法院对于我的经济补偿金诉求(仲裁未提出该诉求,一审时新增该诉求,一审对该诉求没有作出判决直接驳回)是应该如何处理?处理方式和处理依据是什么?谢谢!
追答一审的依据是什么,二审就是什么,就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追问目前我的案子是在二审上诉期间,而且我在上诉状中也继续诉求了经济补偿金。
如果我现在去仲裁提出经济补偿金的申请,因为仲裁速度特慢,所以也许仲裁程序走到一半的时候,二审已经根据我上诉的要求直接判决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了。如果此时仲裁也有结果了,那就是说我手中关于经济补偿金有二个判决:一个是终审判决,一个是仲裁判决。而仲裁判决是可以再次起诉的。那么到底那个判决有效呢?
你想象的问题不会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