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的保险标志有什么用?

是不是如果不使用机动车保险会被扣1分?

第1个回答  2019-07-23

作为投保依据,交警能够清楚保险是否投保,是否有效期。不使用机动车保险不扣分,但必须随机动车携带,以便交警检查。如果尚未投保,罚款数额为应缴纳保费的两倍,严重的还将面临扣留车辆并扣分的风险。

交强险是必须购买的,交强险保单和保险标志上皆注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

保单呈褐色,主要文字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红色荧光防伪油墨,文字下横线由微缩文字组成,防伪性能较好。除为不同的经营公司预留出印刷公司标志的区域,保单在全国范围内规格、制式统一。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7-23

机动车的保险标志是投保依据,交警能够确认保险是否投保及有效期,法律规定必须放置,不使用保险标志的,扣留机动车,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扩展资料:

强制保险是检验合格标志申领的前提: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7-25

可以作为投保依据,交警能够清楚保险是否投保,是否有效期。

1、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从2006年7月1日起,投保该险种的车辆须将保险标志贴在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没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如摩托车、拖拉机等,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

2、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7月1日后,如被交管部门发现忘记携带保险标志及保单,将被处以20—200元不等的罚款;如果尚未投保,罚款数额为应缴纳保费的两倍,严重的还将面临扣留车辆并扣分的风险。

保险特征

一, 从标的的角度,强险属于责任保险。由《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可知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时,保险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二, 从立法角度,交强险属于法律强制险。由《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可知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依法定程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更是把交强险作为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必须条件,不交险,不上道。

扩展资料

责任免除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强险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7-23

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扩展资料:

北京保监局提示,遇到外地交管部门路面执法检查的,可将电子保单和电子交强险标志打印版提供给交警,同时可通过智能手机登录北京交警APP、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查询交强险保单信息供外地交警查验。

对于仍遇外地交管部门处罚的,车险消费者可直接联系承保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积极协助妥善解决后续问题。2016年12月,北京率先全面启动机动车辆保险电子保单试点,保险公司不再统一印制和签发纸质保单、纸质交强险标志,车玻璃上也不用再贴交强险标志。

北京保监局提示,在京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赴外地行驶的,请广大车主提前打印交强险电子保单和电子交强险标志并随车携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保监局:车主异地出行可打印交强险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5个回答  2019-07-26

作为投保依据,交警能够清楚保险是否投保,是否在有效期内。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从2006年7月1日起,投保该险种的车辆须将保险标志贴在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没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如摩托车、拖拉机等,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7月1日后,如被交管部门发现忘记携带保险标志及保单,将被处以20—200元不等的罚款;如果尚未投保,罚款数额为应缴纳保费的两倍,严重的还将面临扣留车辆并扣分的风险。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强险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