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号签的一年合同,试用3个月,正式工资3000,试用工资2500.但如果一个月内就辞职,按照本地最低工资(1050)来给而不是2500.另外试用期不交社保,过了试用再补。
我做了一个星期,觉得不合适,想辞职。请问我应该如何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1、我会做满一个月再走。
2、就算我马上就走,也不会要求拿那满月工资,而是日薪*天数。现在考虑的是日薪应该是按1050还是2500算而已。
3、签了合同就应该有社保,这是毋庸置疑的。福利是员工正常享有的。
4、维权不等于找事。
1.非常好,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按照合同约定,你实习一个月内走人,按照1050元支付工资,因算满月工资而不是日薪
3.赞成
4.如此情况,可以坚持维权,不算找事。但你很辛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