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签定了保密协议,并在协议上说明我离职后给予我伤害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补偿金,但是在我离职时,公司又要跟我签定一份接触竟业禁止条约(原保密协议没有提及),同时还要给我支付我200元保密费.我想问,公司有权利单方面提出这个补充条款么?我有权利不签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