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我老公离婚两年多了,当时在法院判决的离婚书上儿子是随他生活,我每月付儿子生活费,请问我以

后可不可以争取儿子的权力?还有在我没认识他之前他是有过婚姻的而且还有三个女儿,而我就只生了我儿子一个,没有再婚,离婚那年儿子户口是随我的,他是趁我不在家时偷偷把我儿子的户口转到了他的户口本上。

第1个回答  2013-07-16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孩子随一方生活,并不意味着孩子永久地随对方生活;如果对方的条件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您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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