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公司工作一个月了,公司一直没说签劳动合同的事,可是昨天公司就整出了个“员工试用合同”让我签,我很纳闷。这是什么跟什么嘛,我从就没听说过“员工试用合同”这个词。而且在在这份试用合同上说的是,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将按实际出勤天数算,而不按一个月的工资算,这不明显是在扣工资么?还有就是公司在底薪的基础上,每个月有100元的公交车补贴,100元的话费补贴,每天一顿工作餐,以10元一顿算补贴,可是这些问题公司都没写在这份试用合同上。有谁能解答我的疑惑呀,好烦恼哟,公司逼我签呀,可是我就得这份试用合同有些扯淡,希望有专业人士能够为我解答。谢谢,非常感谢!
1.签订正式劳务合同的时候 工资是自己填写的还是公司填写的,福利等情况需不需要在工资后面做出解释
2. 签订合同的时候 是应该由公司出好合同 盖章之后再让员工签 还是先签后盖章
3. 签订正式劳务合同的年限有没有大于等于一年的这个说法
4. 如果试用期合同签的是3个月,正式劳务合同只签一年,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