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是:本人请假时间结束后不回来上班,视为本人旷工,旷工3天或3天以上,公司可以开除本人并不作任何赔偿及补偿。申请人签名。((这个我问了,意思是,工资也没有了,后面是要求请假人签名。)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公司所有员工都没有签合同,而且没有相关的公司制度手册与规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