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请假条上说旷工三天或以上,公司可以开除并不作任何赔偿及补偿,还要请假人签名申请,否则不让请假

原文是:本人请假时间结束后不回来上班,视为本人旷工,旷工3天或3天以上,公司可以开除本人并不作任何赔偿及补偿。申请人签名。((这个我问了,意思是,工资也没有了,后面是要求请假人签名。)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公司所有员工都没有签合同,而且没有相关的公司制度手册与规定公告。

第1个回答  2013-06-05
要是劳动合同里已经规定了旷工3天以上算严重违纪,那请假条上这些都是多余的,至于你所说的工资没了,你之前已经工作天数的工资是一定要给你的,
第2个回答  2013-06-05
1、如果经过合法程序指定的规章制度且对员工进行了公示,该规章制度中规定了旷工三天可解除,则这么做可行;
2、但是工资是不得因此而扣减的,工作了一天工资就必须支付。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6-05
公司的做法没什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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