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工作交社保满十五年后领取退休金是按外地工作地的标准还是户口所在地的标准呢?

我现在外地工作公司一直给交社保,但有同事不明白就是:在外地交社保满十五年后领取退休金的话,领取的标准是按外地工作地的标准呢?还是要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标准呢?
哪位有知情者,请告之细节!多谢多谢!

在外地工作交社保满十五年后领取退休金是按外地工作地的标准。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申请材料:

1、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户籍员工转移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转保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出示深圳市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双面复印)。

3、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

4、员工个人缴费清单1份(打印从员工参保第一个月到最后一个月的缴费纪录,可在所在区社保管理处打印或在个人服务中心商务中心打印)。

5、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接收函上须注明转入地社保机构的帐号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及开户帐号)。

6、受委托代办转保事宜者还须提供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委托人的签名及指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8

在外地工作交社保满十五年后领取退休金是按外地工作地的标准。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条件待遇

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注:养老保险若出现缴费中断现象,可延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至15年,均可享受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

享受的待遇

A、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B 、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C、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D 、死亡待遇:

(1)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

(2)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死亡待遇各省规定各不相同,详细待遇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局为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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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8

在外地工作交社保满十五年后领取退休金是按外地工作地的标准。在外地缴纳满足15年社保后,是享受退休后可以拿养老金的,但是缴纳满15年,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还必须继续缴纳。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参考资料:《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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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3

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标准领取。

养老保险交满十年才能按照工作地领取,不满十年的要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领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称,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扩展资料:

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参考资料:人社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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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6-10

没有转回户口地的话,在外地工作交社保满十五年后领取退休金应该按外地工作地标准。

是外地户口,在外地缴纳满足15年社保后,是享受退休后可以拿养老金的,但是缴纳满15年,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还必须继续缴纳,一直到55岁或60周岁为止。没有把社保转回去的话,就只能在外地享受,转回户口地的话,就在户口地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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