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8-24
习惯性违章四十条
发出违反《安规》的命令或其它违章指挥命令。
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未系好安全帽带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
进入生产现场穿裙子、高跟鞋、凉鞋,长发未盘在帽内,工作时戴围巾和穿长衣服。
在栏杆、管道、靠背轮、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
在备用的输煤皮带上行走、站立或跨越、穿越皮带。
使用没有防滑垫的梯子或登在距梯顶少于1 米的梯蹬上工作。
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把抹布或绵纱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
厂区内抽烟。
9、在易燃易爆区域携带火种或穿带铁钉(掌)的鞋子。
10、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或无证驾驶车辆或操作各种特种作业设备。
11、高空作业不挂安全带或将安全带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构件上。
12、高处作业未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未用绳栓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上下投掷工具及物件。
13、操作钻床、抡大锤时戴手套。
14、操作砂轮、气锤或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等工作时不戴防护镜。
15、接触联胺、氨、酸、碱等有害液体作业时未戴防护手套。
16、设备运行时在下列区域长期工作(大于30分钟)未戴防护耳塞:空压机房、负压风机房、输灰气泵房、灰浆泵房、二期汽动给水泵小室。
17、在下列作业时未使用防护口罩:磨煤机内部检修和燃烧器拆装检修;空预器清灰,炉膛、烟道电除尘器内部清灰;船舶清仓;煤仓间加仓;拆装保温;容器内打磨。
18、擅自变动现场安全措施或拆除安全设施。
19、用铝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20、将无插头的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中或绕在闸刀上使用;接临时电源未挂“临时接电牌”。
21、将220V电灯当行灯使用。
22、使用未带漏电保安器或未可靠接地的电气工器具。
23、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未垂直放置并固定;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小于5米。
24、起吊重物时,未设隔离带和没有监护人。
25、人站在物体上使起吊平衡。
26、用管道悬吊重物或起重滑车。
27、用钢丝绳绑扎吊运压缩气瓶。
28、用吊斗、抓斗或其它载货设备运送人员。
29、检修工作时打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未及时加设围栏。
30、作业点地面(瓷砖、格栅、水磨石地面)未铺垫。
31、检修人员作业时未按要求随身携带相关文件包(检修技术记录卡)。
32、执行文件包(检修技术记录卡),未按要求擅自越点作业。
33、检修文件包(检修技术记录卡)现场杠改后未及时签字确认。
34、使用的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35、拆下的设备或零部件未按规定要求保管和存放:泵轴、门杆拆下后其接合面、键槽、螺纹等重要部位未进行包扎;泵、风机及电机拆除后地脚螺丝未戴好螺母;拆下的键、垫片等未妥善保管。
36、解体后的阀门、打开后压力容器的人孔、打开后的管口未及时封堵包扎。
37、焊接作业时未正确接焊机二次地线,使电流流经转动设备、阀门的动静部分;有条件使用二次地线接地钳而未使用。
38、设备检修时,电缆头拆下后未进行绑扎和固定。
39、开关室、配电室、控制室、电缆间、及各类配电盘(柜)和控制盘(柜)等检修或更换电缆后电缆孔洞没有用耐火阻燃材料进行封堵。
40、对于微机控制系统,在其机柜进行控制卡件拔、插或维修或清扫时,维修人员没有采取防静电措施,如戴接地手腕、铺防静电毯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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