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中,老板要求员工必须提前一年提出辞职,否则要陪付一年工资,这个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6-15
这样的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的。追问

那就是说这个劳动合同全部没得法律效益吗?

追答

不是的,只是这一条没有效力的,部分无效,不会影响其它条款效力的。除非条款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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