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业务中同业竞争的判断思路及相关案例研究
通用的同业竞争判断逻辑包含三个步骤:首先,确认是否为竞争方,这包括控股股东、近亲属控制的企业,持股5%以上的关联方等;其次,判断业务是否属于同一行业;最后,评估是否存在实质性的竞争关系。在注册制改革下,对“同业竞争”的要求更为灵活,允许存在不影响公司利益的特殊情况。例如,上海永茂泰科技案例中...
关于“同业”与“同业竞争”问题的研究
在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存在一定的难度,主要难点在于如何界定“相同或相似业务”。通常来说,如果两个主体在产品、服务、生产、技术、研发、设备、销售或采购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有重叠之处,那么就可能构成同业竞争。同时,细分行业、细分产品、细分客户、细分区域等因素不能成为规避同业竞争的...
IPO解决之道:同业竞争的处理
判断同业竞争的关键在于业务范围、市场细分、业务模式、核心竞争力和独立性等因素。解决办法包括业务剥离、股权转让、并购或清算,以及签订避免竞争协议。例如,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解释和承诺来处理与控股股东相关的企业可能的同业竞争问题。当前,IPO审核中对同业竞争的审查更为严格,任何可能构成竞争的情况...
IPO专题 | 同业竞争的认定及审核关注点
二、同业竞争的认定原则如下:只要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即构成同业竞争。证监会不会接受仅以行业细分、产品差异、客户区域等为由规避同业竞争的说法,而是全面考虑生产技术、研发设备、渠道、客户、供应商等因素,判断是否存在直接竞争、替代关系、商业机会侵占和利益冲突。三、解决同业竞争的常见方案包括:1、...
新三板同业竞争如何认定?
国内关于同业竞争的具体认定标准尚无专门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监管机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公司与竞争方是否构成同业竞争: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区域、销售对象;是否存在细分产品,其生产工艺的差异;公司所属行业的特点与业务模式。新三板与IPO在认定同业竞争上并无本质区别。若公司主要业务与控股股东...
关于同业竞争的确认?
近期企业IPO过程中,监管对于同业竞争的业务相关重点问询方向主要包括:结合业务与相关方的重叠情况分析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是否已全面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是否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是否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终于!IPO审核放宽!同业竞争不再是监管红线!
监管视角更新:IPO审核放宽,同业竞争审查聚焦实质 在IPO审核标准中,过去对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的业务重叠问题,监管机构不再仅仅局限于简单禁止,而是转向了更加细致和实质性的判断。根据2月17日证监会的新规定,业务实质、替代性、利益冲突等成为衡量同业竞争的关键要素。中介机构需对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终于!IPO审核放宽!同业竞争不再是监管红线!
在审核案例中,监管机构关注的要点包括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可能争夺拟上市企业的商业机会,以及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与拟上市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司,拟上市企业应披露未来对于相关资产、业务的安排,以及避免上市后出现同业竞争的措施。
IPO监管重点!独立性问题如何回答?(附案例)
5. **业务独立**:发行人关联交易需公平合理,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同时,禁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竞争方的同类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比例达30%以上的,原则上会认定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对于提高企业投资...
吉利回复科创板IPO首轮问询 称与沃尔沃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除了沃尔沃以外,吉利 汽车 表示路特斯、极星 汽车 与公司在 历史 沿革、主要资产、人员、主营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不存在同业竞争;领克投资为公司的合营企业,其主营业务与公司存在一定竞争关系,但相关情形未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