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业务中同业竞争的判断思路及相关案例研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8-18
在IPO业务中,监管层对同业竞争问题尤为关注。依据相关法规,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涉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似或相同的业务时,可能构成竞争。2020年6月的证监会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核查范围,要求中介机构对控股股东及其近亲属全资或控股的企业进行详细调查。实务中,判断同业竞争需考虑一系列问题,如参股子公司、间接持股的公司以及高管持股企业等是否构成竞争。

通用的同业竞争判断逻辑包含三个步骤:首先,确认是否为竞争方,这包括控股股东、近亲属控制的企业,持股5%以上的关联方等;其次,判断业务是否属于同一行业;最后,评估是否存在实质性的竞争关系。在注册制改革下,对“同业竞争”的要求更为灵活,允许存在不影响公司利益的特殊情况。

例如,上海永茂泰科技案例中,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公司只要能证明与发行人保持独立,即使从事相同业务也不构成竞争。因此,中介机构在实际操作中需全面核查,不仅限于明确的竞争方,还需考虑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判断是否构成“竞争方”时,涉及关联方的定义和核查范围;判断“同业”时,要考虑经营范围、行业分类和业务独立性;而判断“竞争”则要看是否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总的来说,IPO审核中的同业竞争判断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规定,结合具体业务情况,灵活处理。参考文章如陈捷奕等人的研究和大象IPO的案例分析,提供更深入的理解和指导。

IPO业务中同业竞争的判断思路及相关案例研究
通用的同业竞争判断逻辑包含三个步骤:首先,确认是否为竞争方,这包括控股股东、近亲属控制的企业,持股5%以上的关联方等;其次,判断业务是否属于同一行业;最后,评估是否存在实质性的竞争关系。在注册制改革下,对“同业竞争”的要求更为灵活,允许存在不影响公司利益的特殊情况。例如,上海永茂泰科技案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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