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福建A城市交社保,现在工作换到广东B城市,(不同省份)在新城市又重新办社保,因为考虑新城市工作的不稳定性。不想把社保转过来,打算两边都买社保。不知道有没有冲突,有没有意义。将来能能不能并一起?重叠办理的话。如果没用那以后我个人缴费部分可以合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