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与弟弟之间因为地的问题而发生打架纠纷,弟弟先动的手,而且弟弟一方人多,三个人将哥哥摁在地上,并手打脚踢,哥哥躺在地上本能地用裤兜中的铁钳子(平时干活时经常放在裤兜中)进行招架,之后,弟弟又回到家中拿出木棒将其嫂子打伤,而后又追打哥哥,幸好被目击者拦住.双方都有伤害,哥哥眼睛被打肿,嫂子脑部被打伤,缝了四针,胳膊被打肿,经过医院诊断,但哥哥和嫂子因家中农活多而没住院,而是在自家打点滴.弟弟一方因哥哥在自卫过程中受的伤,脑部也缝了几针,在医院住院,双方均未报案.请问这个案件若经过司法机关应如何处理?哥哥能否状告弟弟故意伤害罪?弟弟若到法院起诉,要求哥哥赔偿医药费,哥哥一方应当如何办?
亲兄弟之间的打架纠纷可以由公安机关调解处理,造成他人损伤比较严重的,可以报告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方赔偿受害人的医药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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