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因为性格不合,我向他提出分手,几天后他提出要我将他从追我到现在所花的钱还给他,向我索要七千。从他追我到交往期间,他送我东西包括手机,衣服,还有其他一些礼物,交往后他个人给过我红包六百多,过年期间给过压岁钱六百,全部出于他自愿,没有留下字据等凭证。我和家里商量后决定将手机还给他并且还给他三千块,他好像不太接受。请问我应该给这个钱么?他如果告我有用么?如果他来纠缠我,我可以报警处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