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申请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应当向市安监局提交下列申请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申请书(一份);
(二)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
安全评价报告;
(三)安全责任制、
仓库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制度、烟花爆竹购销管理制度、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复印件);
(五)仓库管理和搬运人员上岗资格证(复印件);
(六)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证明材料;
(七)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八)与市供销总社签定的安全责任书及供销合同(复印件)。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申请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安监局提交下列申请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申请书(
一式两份);
(二)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三)销售点周边情况示意图;
市或区县(自治县、市)安监局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材料,应当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相应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改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凭证;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之日起即为受理。
市安监局负责审批核发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区县(自治县、市)安监局负责审批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市或区县(自治县、市)安监局应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查。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应当向市或区县(自治县、市)安监局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市或区县(自治县、市)安监局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决定。
对决定颁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市或区县(自治县、市)安监局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对不予颁发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由市安监局统一印制、两级颁证、分级管理。
区县(自治县、市)安监局每月5日前必须向市安监局上报上月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发证申请表及
花名册,完善备案程序。
审批发放的相关文书由市安监局统一格式,各颁证机关可自行印制。销售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必须遵守下列安全生产规定:
(一)专店或专柜销售、专人管理,单独存放所销售的烟花爆竹,配齐
消防器材,张贴醒目的
安全标志;
(二)主要负责人经安监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三)烟花爆竹存放量由安监部门核定,品种由
公安部门会同供销社核定;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
(五)保证具备安全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六)与区县供销社签定的安全责任书及与批发单位签定的供销合同;
(七)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填写说明:
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申请销售许可证变更填写本申请书。
2.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内容表”和“变更后的单位基本情况表”。
3.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4.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变更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填写。
5.变更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变更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名称,变更单位名称的,“单位名称”处填写变更后的单位名称;
“经办人”是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的单位指定的办理变更申请事宜的人员;
“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6.变更申请书封面的“单位名称”处应盖单位章。
7.“申请变更内容表”填写方法:
变更“主要负责人”、“经营场所”或“单位名称”的,将相应变更前后的内容填入“变更前的内容(状况)”栏和“变更后的内容(状况)”栏内;
8.变更后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中,除“单位网址”、“电子信箱”是可选项外,其他栏均为必填项。其中:
变更后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与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营业执照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
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单位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销售额”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销售收入总额;
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用签字笔在“单位意见”栏内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处签字。
申 请 变 更 内 容 表
┌──────────┬─────────┬─────────┐│ 变 更 事 项 │变 更 前 的 内 容 │变 更 后 的 内 容 │├──────────┼─────────┼─────────┤│ 主 要 负 责 人 │ │ │├──────────┼─────────┼─────────┤│ 单 位 名 称 │ │ │├──────────┼─────────┼─────────┤│ 经 营 场 所 │ │ │├──────────┼─────────┴─────────┤│原销售许可证编号 │ │└──────────┴───────────────────┘
变 更 后 的 基 本 情 况
┌─────┬───────────────┬──────┬────┬─┐│ 单位名称 │ │ 主要负责人 │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经济类型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 单位网址 │ │ 电子信箱 │ │ │├─────┼────────┼──────┼───────────┼─┤│工商注册号│ │ 登记日期 │ │ │├─────┼────────┴──────┴───────────┼─┤│ 登记机关 │ │ │├─────┼──────┬───┬────┬──────┬────┼─┤│ 从业人员 │ 人 │技术人│ 人 │专 职 安 全 │ 人│ ││ │ │ 员 │ │管 理 人 员 │ │ │├─────┼──────┼───┼────┼──────┼────┼─┤│ 销售方式 │批发□ 零售 │销 售 │ 万元 │
固定资产 │ 万元│ ││ │ □ │ 额 │ │ 总 值 │ │ │├─────┼──────┴───┼────┼──────┴────┼─┤│ 储存仓库 │ │设计容量│ │ ││ 地 址 │ │ │ │ │├─────┼────┬─────┴────┴───────────┼─┤│申请许可证│产品类别│烟花类□ 爆竹类□ │ ││ 范 围 │ │ │ │├─────┼────┴──────────────────────┼─┤│ 单位意见 │ │ ││ │ │ ││ │ │ ││ │ │ ││ │ (单位盖章) │ ││ │ │ ││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 │├─────┼───────────────────────────┴─┤│ 审查组 │ ││ 意 见 │ ││ │ ││ │ ││ │ ││ │ ││ │ ││ │ ││ │ (公章) ││ │ ││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承 办 │ ││处(科)室│ ││ 意 见 │ ││ │ ││ │ ││ │ ││ │ ││ │ (公章) ││ │ ││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发 证 │ ││ 机 关 │ ││ 审 批 │ ││ 意 见 │ ││ │ ││ │ ││ │ ││ │ (公章) ││ │ ││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附件3: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
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共三联)
A花炮销许证补字〔B〕C号
D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烟花爆竹生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 E 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依据《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审核需补正以下材料:
1.
2.
3.
4.
5.
特此告知。
发证机关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联 发证机关存档)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
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共三联)
A花炮销许证补字〔B〕C号
D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烟花爆竹生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 E 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依据《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审核需补正以下材料:
1.
2.
3.
4.
5.
特此告知。
发证机关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联 发证机关承办处室留存)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
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共三联)
A花炮销许证补字〔B〕C号
D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烟花爆竹生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 E 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依据《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审核需补正以下材料:
1.
2.
3.
4.
5.
特此告知。
发证机关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联 交提出申请的单位)
附件4: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
申请受理通知书
(共三联)
A花炮销许证受字〔B〕C号
D :
我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 E 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局于 年 月 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受理编号: F )。自受理之日起,我局将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决定。
特此通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联 发证机关存档)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
申请受理通知书
(共三联)
A花炮销许证受字〔B〕C号
D :
我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 E 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局于 年 月 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受理编号: F )。自受理之日起,我局将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决定。
特此通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联 发证机关承办处室留存)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
申请受理通知书
(共三联)
A花炮销许证受字〔B〕C号
D :
我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 E 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局于 年 月 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受理编号: F )。自受理之日起,我局将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决定。
特此通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联 交提出申请的单位)
附件5: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
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共三联)
A花炮销许证受字〔B〕C号
D :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 E 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有:
一、
二、
三、
不符合《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决定不予受理你单位的申请。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联 发证机关存档)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
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共三联)
A花炮销许证受字〔B〕C号
D :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 E 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有:
一、
二、
三、
不符合《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决定不予受理你单位的申请。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联 发证机关承办处室留存)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
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共三联)
A花炮销许证受字〔B〕C号
D :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 E 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有:
一、
二、
三、
不符合《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决定不予受理你单位的申请。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联 交提出申请的单位)
附件6: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不予颁发通知书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
不予颁发通知书
(共三联)
A花炮销许证颁字〔B〕C号
D :
你单位提出 H 销售许可证的 , 年 月 日我局受理(受理编号: F )后,经审查,不符合《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G 的规定,决定不予颁发销售许可证。
特此通知。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联 发证机关存档)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
不予颁发通知书
(共三联)
A花炮销许证颁字〔B〕C号
D :
你单位提出 H 销售许可证的 , 年 月 日我局受理(受理编号: F )后,经审查,不符合《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G 的规定,决定不予颁发销售许可证。
特此通知。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联 发证机关承办处室留存)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
不予颁发通知书
(共三联)
A花炮销许证颁字〔B〕C号
D :
你单位提出 H 销售许可证的 , 年 月 日我局受理(受理编号: F )后,经审查,不符合《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G 的规定,决定不予颁发销售许可证。
特此通知。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联 交提出申请的单位)
附件7:
补正、受理、不予受理、不予颁发通(告)知书的填写说明
补正、受理、不予受理、不予颁发
通(告)知书的填写说明
1.销售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销售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销售许可证申请受理/申请不予受理/不予颁发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2.文中的英文字母分别表示为:
A——表示销售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所在区、县、市。如“渝”代表重庆市;
B——表示年份。如2005年受理,即填写“2005”;
C——表示顺序号;
D——表示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单位的名称;
E——表示申请的类别(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延期申请),选择性填写;
F——表示发证机关自行设定的编号;
G——表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几条第几款规定;
H——表示申请取得销售许可证的单位。
3.告知书应简明、扼要、准确地写明内需要申请单位补正的材料,补正的材料较多的,可另附页。
4.通知书正文中的第一个“ 年 月 日”表示销售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收到申请书的时间,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申请书》载明的“申请时间”;第二个“ 年 月 日”表示销售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时间,即“受理时间”,此“受理时间”应同时标注在申请书上。
5.通知书中,“受理编号”由6位数字组成,按照受理申请的顺序编号,应与“通知书”文号中“〔 〕”后的6位数字相同。
6.通(告)知书中,“受理人”是指销售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受理销售许可证申请事宜的人员,“发证机关联系人”是指销售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该通(告)知书有关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受理人或发证机关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号码。
7.告知书、通知书均为一式三联。其中告知书和通知书第一联由销售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存档,第二联由销售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承办处室留存,第三联交由提出申请的单位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