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而言,企业一词并非我国古文化所固有,和其它一些现在已经广泛使用的社会科学词汇一样,是在清末变法之际,由日本借鉴而来。而日本则是在明治维新以后,引进西方的企业制度过程中,从西文翻译而成。因此,探询企业的语源,绝不能从我国和日本的词语构成入手,只能着眼于移植的“母体”,即西方语汇。
与企业一词相对应,英语中称为“enterprise”,法语中称为“entreprise”,德语中称为“unternehmen”。由于欧洲语言大多受到拉丁语的强烈影响,且基于历史原因与地理因素,各国之间不断地移植与融合,使其词汇构成与内涵极为相似。以英语为例,企业一词由两个部分构成,“enter-”和“-prise”,前者具有“获得、开始享有”的含义,可引申为“盈利、收益”;后者则有“撬起、撑起”的意思,引申为“杠杆、工具”。两个部分结合在一起,表示“获取盈利的工具”。日本在引进该词时,意译为“企业”,从字面上看表示的是商事主体企图从事某项事业,且有持续经营的意思⑵。据此,可以认为,企业一词在语源意义上是作为权利客体存在的,它是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借以获取盈利的工具和手段,亦即说,创制企业和利用企业进行商事营业活动并非商事主体的终极目标,其最终目的无非是为了“谋求自我利益的极大化”。
参考资料:http://www.paper800.com/4/paper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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