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合同规定的是每周工作6天,每周40小时工作制。但是实际我们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请问像这种情况,我要掌握什么证据就可以去劳动局申诉!要求其支付每个月多出的30多个小时的加班费?
而且我们公司规定法定假日是三倍基本工资,但是必须有业绩才有。如果当天没有业绩不算加班

证据就是打卡时间表,这样的证据就能胜诉。
但如果是业务性质的工种,你要考虑,你的工资总体是否已经达到外加加班费的高度,因为在审定是对不非常明确的业务提成,只能当工资算。追问

我们是驻点销售的,不用打卡啊。还有什么叫工资总体达到外加加班费的高度

追答

比方你协定底薪3000,然后你加班费又达了到1000,最后你应该得4000,但你的业绩做得很好,最后业绩就拿了5000,哪人家给你的提成里面的钱,如果没有一个很好的介定的提成合同,哪就会认为包含加班费。因为以前我做业务时去问过律师

追问

底薪超低的,才一千多。奖金一般提成都是几千一个月···那照你说的就是没戏了啊

追答

呵呵,不信你去街道办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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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10
这实际上是个带普遍性的问题。你要是不怕以后找不到工作就可以找到证据去投诉,你的胜算很大。但反观哪个公司不是这样。你投诉的结果一定是老板找茬炒你鱿鱼,以后的单位也不敢聘用你。追问

这个倒是不怕。这个单位太TM扯淡了。深圳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不知道你听过没。早不想干了

追答

不是这个单位,任何单位都不想找刺头。我是老板的话,一旦听说你曾经投诉过前老板,我肯定不会录用你,不会管你是否有理,是怕麻烦。

追问

那就都只有压迫的命了。

追答

可以辞职,但不要拿工作时间说事,因为老板会拿工作效率与你说事。

第2个回答  2013-05-10
上下班打卡吗?追问

不打卡啊 主要····深圳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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