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晋人社厅发【2011】4号文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5-06
山西大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政策依据与说明

全校广大教职工:

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已近尾声,为了体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让广大教职工充分了解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整体情况,现将此项工作所依据的政策文件及我校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规定向全校公示(见附件),请广大教职工监督。
附件 1
山西大同大学
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过程中所依据的政策文件
一、岗位设置有关文件
1、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
2、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
3、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09〕91号)
4、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晋人社厅发〔2009〕92号)
5、山西省人社厅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09〕108号)
6、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政策解释》(晋人社厅发〔2011〕4号)
二、岗位聘用有关文件
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3〕13号)
2、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证暂行办法》(晋人字〔2004〕103号)
3、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争上岗暂行办法》(晋人字〔2006〕67号)
4、山西省教育厅转发晋人社厅发〔2011〕136号《关于加快推进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人〔2011〕60号)
5、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晋教人〔2010〕117号)
6、山西省教育厅《本科院校(高职高专)专任教师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参考)
7、山西大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含实施细则)》(同大党字〔2011〕11号)

附件2
山西大同大学岗位聘用执行的政策条款和具体规定

1、首次岗位聘用的聘期和起止时间:
首次岗位聘用期限为三年,即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所有在编教职工均应参加竞聘,拒不竞聘和未予聘用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所有在编教职工,均按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拒不竞聘和未予聘用的,按规定予以辞聘,并将其人事关系和个人档案转入人才市场。
3、已按自动离职处理及长期在编无故脱岗人员:
已按自动离职处理且至今未办清手续的人员,将其人事关系和个人档案转入人才市场;因本人原因长期自行脱岗尚未按自动离职处理的人员,拟通过各种方式通知其回到原工作岗位参加岗位竞聘,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根据组织安排从单位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且未到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因领导职数减少暂未安排其他职务的领导人员以及单位原有享受相应等级管理岗位待遇但不具领导职责的管理人员:
不占职数,先按原职务聘用,待他们退休或重新安排其它岗位工作后,该岗位自动取消。
5、专职辅导员的聘任和管理:
已经执行了管理工资的专职辅导员纳入管理岗位管理,2010年、2011年及今后新增的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执行相应级别的工资。
6、内部退养人员:

在推行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已批准内部退养、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这次按照本人离岗时所任职务对应的岗位进入本层级岗位最低等级,并据此确定其工资待遇,不再晋升岗位等级。
7、部分已退休人员:

2006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前聘用为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按照我校同类同级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申报条件和规定程序参加分级,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不占职数)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以其薪级工资和重新确定的岗位工资核定退休费。与同类同级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同步兑现待遇。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
8、新参加工作人员:
2010年后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照相关岗位申报条件,确定其岗位等级。
9、尚未转评、未确定岗位和工资的调入人员:
首次设岗暂不聘用,执行临时工资。待转评或确定岗位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10、已经聘任了管理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工勤技能人员:
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现有工人身份人员可竞聘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但首次聘用时,管理岗位不能超过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不能超过十一级。
11、“双肩挑”人员及其确定原则:

高等学校人员原则上不能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必须按照我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求和比例确定,并按岗位设置的申报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双肩挑”人员原则上应是原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了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并且仍继续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双肩挑”人员以五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为主,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五级以下管理岗位中,确需兼占专业技术岗位的,应把握以下四个条件:一看该管理岗位是否确需专业技术背景;二看该管理岗位是否在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三看管理人员是否仍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看是否确实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人员和比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从严控制,不超过五级以下管理岗位总数的10%。七级及以下人员中不设置“双肩挑”岗位。


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和图书馆等教学辅助单位的行政领导岗位,一般作为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在此类岗位的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作为“双肩挑”人员。教学单位的党务工作岗位纳入管理岗位管理,其中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作为“双肩挑”人员管理。

高等学校会计、审计、图书、档案、基建、实验、卫生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一致的,第一个聘期内暂时纳入管理岗位。
⑹经学校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双肩挑”人员,占专业技术岗位设岗单位的岗位职数,确定相应的主岗位工资后,原则上在一个聘期内不予变更,并按照两类岗位职责进行双重考核。
⑺“双肩挑”人员聘用合同书中,所聘岗位填其主体岗位,同时对所兼任其他岗位职务要明确标注和说明;确定“双肩挑”人员的工资待遇,以其主体岗位为依据。
12、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管理职务的非“双肩挑”人员:
岗位聘用坚持一人一岗的原则。不符合“双肩挑”的人员,若选择了管理岗位,则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如果今后离开管理岗位且重新回到专业技术岗位,可重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只能进入相应专业技术层级的最低等级;若选择了专业技术岗位,则不再参加管理岗位的聘用。
13、部分岗职不符人员:
⑴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管理人员:
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除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外,均纳入管理岗位管理。2009年底前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在首次聘用管理岗位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但只能执行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层级竞聘。待其晋升的管理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再执行相应的管理岗位工资。
⑵执行管理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
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较低的情况下,2009年底前经主管部门和省人社部门审批执行了管理岗位工资的,首次聘用时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高于原管理岗位工资时,再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⑶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教辅及其它系列和非高校专技系列人员:
未在规定时间内转评为相应教师系列专技职务者,由本人尽快联系设置有本人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接收单位,予以聘任。否则,按本人现岗位聘任,享受现岗位绩效工资,保留原专业技术岗位最低层级基本工资,不参加原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竞聘。

⑷在教辅和其它系列岗位上工作的教师系列、不对应的教辅和其他系列、非高校专技系列人员:
未在规定时间内转评为相应教辅和其它系列专技职务者,由本人尽快联系设置有本人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接收单位,予以聘任。否则,按本人现岗位聘任,享受现岗位绩效工资,保留原专业技术岗位最低层级基本工资,不参加原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竞聘。
14、因受岗位数量限制而降低层级聘用的人员:
原已聘用人员,在首次岗位聘用时,因受岗位数量限制而降低层级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暂时保留原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一个聘期,如所在单位仍安排其承担原所聘岗位工作职责任务,其绩效工资可按原聘岗位同等级人员绩效工资标准发放。
15、首聘期内职务、岗位变动人员:
首聘期内获得高一等级管理职务的管理人员,如其所任职务岗位有空缺,可聘用到该管理岗位;首聘期内获得高一等级工勤技能等级资格的工勤人员,如其任职资格所对应的工勤技能岗位有空缺,可聘用到该等级岗位;获得高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其任职资格所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可聘用到该等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附件3 关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的补充说明
1、任职年限执行标准:任职年限以聘书时间为起始点至2010年底,以实年计;转评人员任职年限以同级别的初评最早年限为起始点,申报材料以转评后(任现职以来)计算。
2、对于直进教授三级论文的认定标准:二类论文----符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2008年版),而且进入《高等学校国家级学术刊物目录》(山西省教育厅职称办)的A类。
3、对于有争议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以学院提供的近五年教学工作量为依据,处理原则为:凡近五年内有一年以上无教学工作量(外出学习、产假、工伤除外),依据实际材料定级后,一律降一级认定。已是相应职称最低级别者,不再降级。凡近五年无教学工作量者,一律按相应职称的最低级别认定。
4、对讲师破格升级执行标准:凡讲师年限达不到规定级别的,但科研成果突出者(实施办法中表述:主持省级项目(带经费)或获得省级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三等奖以上并发表本专业省级以上论文2篇以上且参编国家规划教材一部者,可直接聘为八级岗位。),可以升到讲师8级或9级。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执行学院制定的标准,最后由学校专家委员认定。
5、教授编写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网(www.tbook.com.cn)”检索为准;副教授编写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网(www.tbook.com.cn)”和“中国新闻出版网”检索为准。
6、为了鼓励学校的发展、为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做出突出贡献的少数年轻教授和副教授,突破任职满3年或文件规定的两项必备条件的限制,为这些教授副教授在原级别的基础上调高一级。
备注:
1、省(部)级项目:
包括省科学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省软科学项目及部位所属项目。
2、省级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
山西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或山西省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
3、省级以上论文:
在不低于本科院校学报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4、国家规划教材:
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须提供教育部批复立项文件原件,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com.cn检索为准)、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
5、突出贡献:
指任职以来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截至2010年底,经费已到账);获得国家级奖励人员;横向项目科研经费到账500万元以上。
⑴、国家级科研项目:
国家“973”计划课题,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一般项目。
⑵、国家级奖励:
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⑶、横向项目:
横向科技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兄弟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以及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项目。
附件4
山西大同大学关于教辅及其它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量化办法

序号

类别

项目

权重

1

年限

任职年限

1分/每年

2

学术荣誉

国家级

3分/每项

省级

2分/每项

校市级

1分/每项

3

学术论文

被收录

3分/每篇

国家级

2分/每篇

省级

1分/每篇

4

奖项

国家级

3分/每项

省级

2分/每项

校市级

1分/每项

5

科研项目及成果

国家级

责任人1—5依次为:5,3,2,1,0.5

省级

责任人1—5依次为:4,2,1,0.5,0.3

校市级

责任人1—5依次为:2,1,0.5,0.3,0.1

6

专利

国家级

发明人1—5依次为:5,3,2,1,0.5

7

著作

国家级

独著:5分/每项,其他编者:3分/每项

省级

独著:3分/每项,其他编者:2分/每项

8

教材

国家规划教材

主编:5分/每项,其他编者:3分/每项

省级

主编:3分/每项,其他编者:2分/每项

附注:
如果出现并列时,国家级项目参与人放宽到第五参与人以后(责任人依此为:0.4,0.3,0.2,0.1,0.05等),省部级项目参与人放宽到第三参与人以后(责任人依此为:0.4,0.3,0.2,0.1,0.05等),校市级项目参与人放宽到第四参与人以后(责任人依此为:0.1,0.08,0.07,0.06,等);论文以公开发表的可检索的实际篇数计算,1分∕篇;专利从第六参与人算起(0.4,0.3,0.2,0.1等)。

附件5:省人社厅为我校核准的岗位类型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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