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么

如题所述

这个问题要分成多种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商标仅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构成。

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则上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如果这个地名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则可以注册并使用,再但是无论是否有第二含义,在现行商标法(2001年第二次修正)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仍有效,可以继续使用。归纳一下这种情况:原则禁止,存在例外,法不溯及既往。

第二种情况,商标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
这又分为两个不同情形:

一是地名独立于商标主体(显著)部分,并且是真实表述,不会导致对商品产地、品质等特征构成错误认知,则可以注册。并且同上,如果商标注册早于这版商标法(2001年第二次修正),那就仍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二是商标主体(显著)部分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则上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但是有如下几种例外可以注册使用:
1、这个地名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
2、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
3、商标申请人以自己的全称注册但其全称中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
4、地名与其他文字结合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
5、现行商标法(2001年第二次修正)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仍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4-24
一般不行,但有第二含义可以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可以

地名能否用作商标注册
法律分析:如果地名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如果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可以注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一律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
【答案】:错误本题考核的是商标权的客体。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带地名的商标能注册吗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

请问一下商标注册能用地名吗
商标注册大部分不能用地名,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

地名可以用来注册商标吗
地名可以用来注册商标吗?律师解答: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2、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

请问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是不是一律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第一种情况是商标仅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构成。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则上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如果这个地名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则可以注册并使用,再但是无论是否有第二含义,在现行商标法(2001年第二次修正)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仍有效,可以继续使用。归纳一下这种情况:原则禁止...

地名可以用来注册商标吗?
根据国家规定,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熟知的外国地名作为商标是不被允许的。然而,如果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一部分,则可以注册。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法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包括:1. 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

县级的地名可以注册商标不?
在探讨县级的地名是否可以注册商标之前,我们需要明确商标法的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十条,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但这一规定也存在例外,即经过许可的情况下,县级地名可以作为地理标志申请注册。地理标志是一种特殊的商标类型,它旨在保护和识别特定地理区域的产品。这些产品通常与其产地紧密...

商标不可以使用县级以上的区域名字,为什么还有会有云南白药,贵州茅台...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局\/商评委发布的商标审查标准中写明:商标所含地名与其他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相互独立,地名仅起真实表示申请人所在地作用的,不适用《商标...

关于地理标志,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答案】:A、B C项,《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D项,一件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后,在其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以使用地理标志专用...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