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而连续生产的反而不计入呢?

如题所述

因为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才不计入成本因为委托他人加工,是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的,委托方是代收代缴。又由于消费税只征收一道环节,不重复征收,所以如果直接销售,在加工时就缴纳,销售时不再缴纳。如果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那么再销售时这个消费品是要单独缴纳消费税的,等于一个东西交2次税了,所以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成本应为委托加工原料+加工费等。

拓展资料: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费)环节征收的税。消费税之“消费”,不是零售环节购买货物或劳务之“消费”。” ----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消费税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9
因为你委托加工后直接销售,货在你的手中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所以,你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就算己经缴纳了。根据不重复征税的原则,你缴纳的消费税就不用再交了。就计入成本当中就行了。 而你加工后用于连续生产,其产品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以前缴纳的消费税只是你原来形态所缴纳的。你的实物形态改变了。税就得重新缴纳,所以,要重新计算缴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4-26
结合其他答案,了解一下消费税就知道了:
生产销售环节(含委托加工业务)——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4)委托单位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在消费税的原理上回过头来看,由于不重复计税,对于委托加工这种业务,当委托方收回加工品时:a)如果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那么缴纳消费税这件事并没有到此为止(后续的连续生产完成后还要缴纳一次),所以委托方收回加工品时缴纳的消费税是计入【借方】(这笔消费税是支付给受托方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这样就可以抵扣后续的连续生产完成后重复缴纳的消费税(因为生产完成后,借记成本,【贷记】了一笔更多的应交消费税,这个环节才算是完成了消费税计入成本);b)如果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者直接【销售】,那么缴纳消费税这件事到此为止,这个环节直接借记成本,【贷记】应交消费税,表现为消费税计入成本。因此,其实是不同的环节做了不同的处理(收回加工品用于连续生产时,消费税实际已经支付但却暂时不计入成本反而用于抵扣,后续才计入成本),而不是销售和连续生产这两种业务的不同导致是否进成本。
第3个回答  2020-11-04

第4个回答  2018-02-18
、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才不计入成本因为委托他人加工,是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的,委托方是代收代缴。又由于消费税只征收一道环节,不重复征收,所以如果直接销售,在加工时就缴纳,销售时不再缴纳。如果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那么再销售时这个消费品是要单独缴纳消费税的,等于一个东西交2次税了,所以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成本应为委托加工原料+加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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