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离婚,但是婚后父亲有一套房产过户我们名下,按照分割,应该共同财产,但对方实在无理取闹,打算写一张欠条给我父亲,日期会是婚后某一天,签字只有我和我父亲,此欠条是否有效,离婚的话,是否双方共同承担一半债务
补充:因为我对婚姻不忠,所以对方要求离婚,第一次内部调节,我愿意将原来我名下的房产,加上她的名字(婚前财产),也办理了增加她名字的手续。第二次对方又对我进行怀疑,无任何理由又要求离婚,我就写了张协议,答应如果离婚,全套房产过户给他,协议签字了。但现在发现对方是有目的的,没办法补救,如果是诉讼,可能会判他全套,我是否可以私下拟定与我父亲的协议,因为当初父亲是免费赠予,是否写一张与房产等价的欠条给我父亲,如果离婚,至少我还可以挽回一般的房产,从伦理道德上不妥当,但是这也是没办法,对方的动机也不纯
离婚时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一方补偿对方没有支付能力,可以协议分期支付钱款,可以由一方书写欠条给对方当事人。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和书写的欠条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署,协议和欠条的内容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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