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刑事责任怎样判定?

我方是小车,没有超速,没有酗酒,在正常的道路上行驶,另一方有摩托车突然从胡同处横向窜出,和我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当场死亡。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该负怎样的责任?我们已经交了3万元的丧葬费,要是私了的话,那还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吗?要是通过法院,我该怎麼办?迫切的希望知道答案,我们在抢时间,拜托各位。

第1个回答  2020-07-13
还需要去刑事司法鉴定中心做一个伤情鉴定,如果达到重伤以上,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就要立为刑事案件。但是这个鉴定必须由事故处理部门委托才能做。
第2个回答  2021-01-11

第3个回答  2013-09-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
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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