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前,应接受中国工商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度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之一且产品适合度评估结果为“适合”的,方可申请开办。
申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的客户,须充分了解账户贵金属产品的特点及相关风险,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产品介绍》(以下简称产品介绍)以及本规则的全部内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签署《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协议》,并指定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个人多币种借记卡或结算账户活期存折作为账户贵金属交易的资金账户。
第二条交易规则
客户可通过电子银行或营业网点向中国工商银行提交账户贵金属交易指令。客户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提交交易指令,须按照电子银行系统预设条件指示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电子指令信息,由电子银行渠道按照系统预设条件判断无误后,直接受理并办理。
(一)先买入后卖出交易
客户实时买入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其资金账户中扣减相应的资金(买入开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同时在交易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账户贵金属数量。客户实时卖出平仓,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其交易账户中扣减相应的账户贵金属数量,同时在其资金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资金(卖出平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
实时交易实行成交价格确认机制,即客户按照参考交易价格提交实时交易申请指令后,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反馈拟成交价格,如客户未在有效时间内确认或市场波动较大,则该价格失效,客户须重新提交交易申请指令。
客户挂单买入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将在客户挂单生效时冻结其资金账户中相应资金(挂单买入开仓数量乘以挂单价格),挂单买入开仓成交后,增加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贵金属数量,并解冻和扣减相应冻结资金。客户挂单卖出平仓,中国工商银行将在客户挂单生效时冻结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贵金属数量,挂单卖出平仓成交后,解冻并扣减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贵金属数量,同时增加资金账户中相应资金(挂单卖出平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
(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
客户卖出开仓账户贵金属前,应从资金账户划转足额资金至相应币种的保证金账户。
同一交易币种下,当客户卖出开仓某一品种账户贵金属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格乘以卖出该品种账户贵金属数量所得金额大于该品种账户贵金属当前银行卖出价乘以卖出该品种账户贵金属数量所得金额时,该品种账户贵金属为账面盈利;反之,该品种账户贵金属为账面亏损。当客户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所有品种账户贵金属账面浮动盈亏之和为正时,客户账户贵金属合计账面盈利;反之,客户账户贵金属合计账面亏损。
同一交易币种下,客户账面盈利时,其保证金子账户中除冻结保证金和挂单交易冻结资金以外的资金为可用资金;客户账面亏损时,其保证金子账户中除冻结保证金、挂单交易冻结资金和账面亏损等值资金以外的资金为可用资金。客户可随时将可用资金从保证金子账户中转回资金账户或作为新卖出开仓交易的保证金。
中国工商银行可对保证金强制平仓比例进行调整。
第三条结算规则
(一)交易成交结算
客户实时、挂单、转换及定投交易成交后,中国工商银行将及时为客户办理资金及账户贵金属余额的结算。结算完成后,客户资金账户中的资金、交易账户中的账户贵金属余额以及保证金账户中已解冻资金可即时使用。
(二)业务停办结算
因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突发事件等各类情形造成账户贵金属产品全部或部分交易品种关停的,中国工商银行将提前或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发布通告,并按照通告事项为客户办理结算。
第四条注销规则
(一)账户注销
账户注销指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某一地区不再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对在该地区开立的交易账户和保证金账户进行注销的行为。客户进行账户注销前,须撤销本地区所有挂单指令,取消所有定制的定投计划,并平仓本地区交易账户所有余额,同时将保证金账户中的所有资金转至资金账户,如保证金账户中有欠款的,应当补齐欠款。
(二)业务注销
业务注销指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不再办理账户贵金属业务,对账户贵金属业务进行注销的行为。客户进行业务注销,须完成各地区的账户注销。客户完成账户贵金属业务注销后,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署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协议》即终止。
第五条其他
本规则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和修改。对本规则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中国工商银行将提前通过官方网站通告。在通告期内,客户对规则的修改有异议的,可在新规则生效前通过95588电话银行咨询、提出意见或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的注销手续。通告期满,客户未注销或在通告期满后继续进行相关操作的,视为接受修改后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