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一下!我是某地气象局防雷中心,按照中国气象法,XX小区应该进行防雷装置审核!
一开始,(第一次大概是11年5月份,找他们我找了不下30次!我都觉得对不住我的执法证了)他们说各种各样的原因,就是不愿意接受审核!
毕竟没遇过这事,我们着是小县城,以前都没大动过土木,没有什么符合防雷审核的项目!没经验!
于是我看书,只怕执法过程走错一步,让人逮着漏洞....
立案方式,我填了巡查发现!现在要送达通知书,要求他们在规定日期内接受审核!这个送达,他们又刷赖皮,领导总是不在,那些售楼部的人,特别是一些小姑娘还骂我是ZF的狗....把我推搡出来。现在通知书又送不出去了,我纠结啊,我郁闷啊!执法人员能混到这程度,我都觉得我对不起党和人民的培养...
请问我改怎么办?留置送达?留置送达需要达要达到什么条件?还有如果他们那的人拒不签收,不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怎么办?我知道一种公告方式,可这种方式该怎么走?公告该怎么写?还是就把通知书贴在那就行了
通知书送达后。过了规定时间,是不是该走下一步,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送达方式是否一样?
如果还是拒不配合是不是就该执行处罚决定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