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中遇到一个比较棘手的事,我是新人,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才算比较好!请求帮助!有帮助大分追加!

首先说明一下!我是某地气象局防雷中心,按照中国气象法,XX小区应该进行防雷装置审核!
一开始,(第一次大概是11年5月份,找他们我找了不下30次!我都觉得对不住我的执法证了)他们说各种各样的原因,就是不愿意接受审核!
毕竟没遇过这事,我们着是小县城,以前都没大动过土木,没有什么符合防雷审核的项目!没经验!
于是我看书,只怕执法过程走错一步,让人逮着漏洞....
立案方式,我填了巡查发现!现在要送达通知书,要求他们在规定日期内接受审核!这个送达,他们又刷赖皮,领导总是不在,那些售楼部的人,特别是一些小姑娘还骂我是ZF的狗....把我推搡出来。现在通知书又送不出去了,我纠结啊,我郁闷啊!执法人员能混到这程度,我都觉得我对不起党和人民的培养...
请问我改怎么办?留置送达?留置送达需要达要达到什么条件?还有如果他们那的人拒不签收,不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怎么办?我知道一种公告方式,可这种方式该怎么走?公告该怎么写?还是就把通知书贴在那就行了
通知书送达后。过了规定时间,是不是该走下一步,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送达方式是否一样?
如果还是拒不配合是不是就该执行处罚决定书了?

这位小同志,该说你什么好呢?……首先,你这种严格执法的态度是值得表扬的;其次,你能认真学习,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更是要大力提倡的;最后,想要说的是,现实情况是复杂的,执法手段更是多种多样,如何选取有效的执法手段,达到执法目的,还是建议你多跟领导多跟老同志学习交流,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比如县政府)汇报。
针对你提的问题。
关于送达。送达方式首先要直接送达,鉴于对方这么不配合,你也没有什么有效的手段,直接送达基本不可行了。行政的送达方式,具体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直接送达不能送达的情况下,留置送达与邮寄送达是并列地位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需要有你本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人员作为见证人,最好是日后也能够查找到的人员(比如街道、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并做好相应记录。邮寄送达,需要有能够提供签收证明的送达方式,比如法院都使用EMS特快专递进行邮寄送达。这两种方式择一即可。如果留置和邮寄也不能送达,那么要进行公告送达。针对你的送达对象,应当在当地出版的报纸上刊登相关内容进行公告即可。如果是针对不知具体位置流动性比较大的个人,可能就要在全国范围内出版发行的出版物进行公告了。公告的内容,只要涵盖你要送达的文书内容即可,如果害怕遗漏,可以把文书全文公告。把通知书贴在那并不是公告送达!这一点一定要明确。
关于后续问题。不知道你所说的这个防雷装置审核是否需要对方的配合。如果不需要配合,那么作为行政机关,直接进行检查就行;如果配合是必要的,那么就只能看你的执法手段了,如何让对方认为审核是必要的,且是对其有利的,这样才能让对方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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