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请问劳动合同法中39条,说因员工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开除员工

我是一个在总部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经理,已在公司工作9年,签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发现,区域有一笔300万的客户退货一直没有回到公司,但是因为该数字并没有反映在每月的应收账款报表上,所以没能及时发现,现在那些货,因长时间不取,已被客户销毁,公司如果以此为由,开除我,并不予经济补偿,我可以申诉吗?

第1个回答  2014-07-13
首先要分析,这个事情责任是否在你,你有没有工作失误?如果有责任,按照劳动法给公司造成1万以上的损失都可以开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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