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初在一个新开的商场里租了一个房子,交了三年租金,41平米,做了十个月左右的时间,效益也很差,商场就想改建,改成经营别的东西,重新招一批商户入驻进来,就让我们这些老商户搬走了,写了一个欠条,两年多点的房租,加上装修押金等等,一共是5万多,说现在没有钱,得等两年新商户把租金交了,才有钱还给我。现在两年过去了,我今天去那个商场看的时候发现居然黄了,要钱的事也不能在拖了,就想问各位一下,当初那个欠条,落款写的是 经手人:XXX 可是今天我去商场问的时候,保安告诉我XXX很早就不干了(但这个人是商场老板的亲戚),这个经手人,他会承担法律责任吗?我是说如果找商场要钱,商场不给的话,我是不是可以起诉商场加上这个所谓的经手人。之前在网上查,说的都不一样,是不是个人性质的欠条和公司性质的不一样?
其实就是一个机打的表格,写着欠款的项目,以及欠款数量,只有 经手人:XXX 是手写的
追答先找公司再找个人及时要钱,估计有官司
追问那经手人呢?可以追究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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