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在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协议上写的是女儿由我扶养但没注明具体的扶养细节,这是否就意味着扶养费...

我和她在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协议上写的是女儿由我扶养但没注明具体的扶养细节,这是否就意味着扶养费由我一人支付?
一年来她拒付的扶养费能否追回?当时的协议能否再修改?

第1个回答  2012-01-08
肯定不是抚养费由你一个人支付,属于约定不明,具体金额可以协商,但是女儿由你抚养的话对方是必须支付抚养费用的。可以协商并补充协议。
第2个回答  2012-01-08
不是的,她也有抚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不因离婚而改变,也不因为和你一起生活而她没有抚养义务。
第3个回答  2012-01-23
1,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第4个回答  2012-01-08
属于约定不明,可以找她进一步协商,不成功时可以起诉。
第5个回答  2012-01-08
当然,协商不成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到法院起诉解决,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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