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上半年有售楼处集中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2011年9月获得批准,10月份开始还贷,利率7折优惠!可是到现在没有收到贷款合同,售楼处办房产证需要贷款合同复印件,今天去建行去要,他们说只有一份合同放在市行存档,现在需要补办一份新的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合乎常理吗?我补办的合同,银行会不会单方面做手脚,照现行2011利率补办呢?贷款获批我应该就收到合同,这种情况银行是不是单方面违约呢?我致电市行,工作人员说没遇见过这样的事,让我去找经办行,经办行却让我补合同,该怎么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