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的行政区划(民国初期)

如题所述

南京政府时期(上)(1928年4月-1937年7月)

1927年南京政府废止“道” 制,但这时其政令尚未达于山东省。1928年4月30日
张宗昌被北伐军逐出山东。6月1日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正式成立,行政区划乃实行省、
县两级制,全省107县均由省政府直辖。
这一时期, 在山东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市和特别行政区的建置。1929年7月山东
省政府析历城县城、 城外商埠及四郊置济南市,直隶于省。同年7月设青岛特别市。
1930年5月国民政府颁布《市组织法》,规定特别市改称(行政) 院辖市,普通市改称
省辖市。青岛特别市乃于1930年9月改称院辖市。
1930年10月1日中国收回1898年被英帝国强租的威海卫,设立威海卫特别行政区,
直隶于国民政府行政院。1934年将烟台商埠自福山县析出,设立烟台特区,直隶于省。
这一时期还开始出现了一种不是一级正式的政区,但又具有政区的某些特点和功
能的所谓行政督察区,因其行政主官称行政督察专员,故又简称专员区或专区。这种
行政形式发端于民国初期的特派专员制度。后广东省政府亦曾在省下划区,区设行政
委员,不久废止。20世纪30年代初,国民党政府在江西和鄂豫皖等省“剿共”期间,
为适应军事需要,在有关省设立了若干个区的党政分会,督导区内各县军事及政务。
此后推行到其他省份。 1932年8月行政院颁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暂行条例》,规定
于省下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作为省政府的辅助机关。1935年1月国民党山东省主席
韩复榘于菏泽等14县设第一专区, 专署驻济宁;4月第一专区改称山东省实验区,试
行梁漱溟等人的乡村建设派理论;6月改为山东省县政建设试验区。1936年1月15日行
政院公布修订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专署正式作为省政府对各专区
的派出机构。 1936年1月,山东省政府制定了《山东省分区设置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暂
行规程》,当时计划将全省分为13个(一说12个)行政督察区。但这个规程并未立即全
面推行。 同年1月设立了第一、第二、第三三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一专署驻济宁,
二专署驻菏泽,三专署驻临沂。同年10月13日增设第四(驻临清)、第五(驻惠民)、第
六(驻聊城) 、第七(驻牟平)等四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原定增设的还有潍县一带的第
八区,但抗战爆发前,事实上未能成立起来)。这七个行政督察区的辖属情况如下:
第一区辖济宁、 汶上、东平、嘉祥、鱼台、滕县、邹县、滋阳、曲阜、宁阳等1
0县,专署驻济宁。
第二区辖菏泽、 定陶、曹县、城武、单县、金乡、巨野、郓城、鄄城等9县,专
署驻菏泽。鄄城县系1930年10月析濮县黄河以东地区所置,1936年10月14日复裁入濮
县,因此该区实际辖8县。
第三区辖临沂、 沂水、郯城、峄县、费县、莒县、日照、蒙阴等8县。专署驻临
沂。
第四区辖临清、清平、馆陶、邱县、平原、禹城、齐河、恩县、德县、高唐、夏
津、武城、长清等13县。专署设临清。
第五区辖惠民、 滨县、阳信、商河、高苑、青城、桓台、邹平、长山等9县。专
署驻惠民。
第六区辖聊城、博平、茌平、堂邑、冠县、观城、朝城、濮县、范县、寿张、阳
谷、莘县等12县。专署驻聊城。
第七区辖牟平、 文登、荣成、海阳、福山、蓬莱、黄县、栖霞、招远等9县及长
山岛行政区。 专署驻牟平。长山岛行政区系1929年冬析蓬莱县一部所置,1935年3月
裁入蓬莱县,1937年1月复置。
其余未设行政督察区各县仍直隶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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