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6月和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2013年8月份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一个培训

我于2012年6月和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2013年8月份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一个培训,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约定如果不在这家公司服务满5年就要赔偿违约金5万元,并且重新签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 2013年年底和公司签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协议上面提及的解除的是2012年6月份的那份合同。 与此同时我和公司找的一家劳动派遣的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 问题:我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到底是解除还是没解除呢?因为签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提及的是2012年6月份签的。

第1个回答  2014-02-16
双方已经签订解除协议了,你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解除了,你和公司之间是劳务派遣关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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