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4-06-27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见,要根据刑事拘留后产生的后果确定,一般来说,触犯刑法是可以停发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的。
2、《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中有明确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第三条“被羁押人员的工资处理问题”所作规定,即“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审判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目前,这复函中的法规仍在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