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三章规定了专利纠纷的详细处理机制。
对于处理能力强大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经省、设区的市部门委托,可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侵权纠纷。
2005年9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及公众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专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专利管理、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详情浙江省专利纠纷处理程序中哪些情况下可中止?
第十七条规定,当专利侵权纠纷无法协商或协商失败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侵权行为地或被请求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对于涉外和跨设区的市的专利侵权纠纷,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部门负责,必要时可指定相关设区的市部门处理。对于处理能力强大的县(市、区)人民...
专利侵权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会导致专利侵权诉讼中止的情形包括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且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以及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等。此外,如果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法院也会也会中止诉讼。 一、专利侵权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
专利无效中止诉讼的条件包括什么?
专利无效中止诉讼的条件包括:被授予的专利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一、专利无效中止诉讼的条件包括什么?根据《中华人民...
专利请求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当事人请求中止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纠纷已被地方知识产权局、相关的职能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对专利权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已裁定。第二,中止的请求人是权利归属纠纷的当事人或者作出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裁定的人民法院。第三,当事人请求中止的,应缴纳中止请求费。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止的原因是什么?
中止请求人要求恢复审查;中止审查已满一年,并且未收到中止请求人提出的、附具专利权归属纠纷尚未审结证明的延长中止请求;收到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取消保全措施的证明;保全期限届满,并且未收到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通知;收到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作出的生效...
什么是专利审批程序中的中止程序?
中止程序是为配合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机关审理和处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属纠纷,维护合法权利人的正当权益,而设立的在专利审批过程中暂时停止办理某些手续、暂时停止作出某些决定或暂时停止进行某些程序的程序。凡进入中止程序的专利申请,就暂时停止办理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名称变更手续;暂时停止作出撤回决定...
专利民事诉讼会因专利无效行政诉讼而中止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什么情形下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程序终止
法律分析:无效宣告程序审查中,有归属纠纷的,委员会自收到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当事人递交的书面的中止无效程序 请求以及诉讼或调处受理通知书副本之日起,或者自收到有关人民法院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和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协助执行专利权保全的公函之日起,应当中止对该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法律依据:...
不中止诉讼专利侵权的法律影响有哪些
专利侵权中不中止诉讼的情形有:1、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2、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3、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4、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
专利侵权诉讼是否因专利无效而中止,专利无效的规定有什么?
专利侵权诉讼是否因专利无效程序而中止应当由人民法院将根据不同情形作出决定。【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