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次修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本溪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规定了多种产品质量检查制度,以确保产品品质。其中,监督抽查是主要方式,有计划地对重点产品进行抽查,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的。统一监督检查则是针对特定产品进行全市范围的检查,按上级技术监督部门安排进行。定期监督检查遵循省技术监督部门与相关部门设定的产品检验目录和周期。日常检查...
本溪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次修正)产品质量责任
本溪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次修正)强调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质量上的责任。首先,第十四条规定,产品必须符合法律和法规,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其标识、包装应清晰规范。第十五条规定,生产者需遵循现行产品标准,禁止生产无标准产品,特别是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对于尚...
本溪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次修正)罚 则
本溪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次修正)中,针对生产者、销售者的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第二十四条中,若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存在掺杂、假冒、过期等问题,将被处以违法所得1-5倍罚款,严重者可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针对伪造产地、冒用标志等行为,违法所得...
本溪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次修正)总 则
为了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明确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溪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凡在本溪市行政区域内的产品生产与销售活动,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均需严格遵守条例中的各项规定。此处的产品,指的是经...
本溪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次修正)附 则
在本溪市行政区域内,如果遇到运输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这种情况将被视为销售行为。依据管辖原则,即“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规则,此类事件将由发现地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协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于本条例在具体实施中可能遇到的疑问和问题,市人民政府具有权威的解释权,能够提供详细的解答和指导。最后,本...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对产品质量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重点监控的对象包括可能对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的产品,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产品,以及用户和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多的产品。技术监督部门在执行检查时,采取多种方式,如监督抽查针对重点产品,统一检查针对全省同类产品,定期检查则按确定的产品...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第二章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第七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索取并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等单证。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依法对销售的产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第八条禁止生产、销售下列产品:...
什么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职权,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一项制度。这种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以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从而保护国家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什么是产品质量监督
产品质量监督是指根据政府法令或规定,对产品、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验的活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产品质量监督的定义是:“为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对实体的状况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 产品质量监督的范围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这类产品直接涉及人身安全,往往与人们...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标准、经济合同、质量约定和技术条件等。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监督检查包括监督抽查、定期检验和售前报验等制度,具体实施对象和内容由省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