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内容

如题所述

  《马关条约》为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亦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日清讲和条约)。包括《讲和条约》十一款,《另约》三款,《议订专条》三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两款。《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第一次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

  【主要内容】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1]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彼此的最惠国待遇;
  ●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1 由于马关条约中规定将辽东半岛割让给日本,危害了沙俄在东北的权益,故于马关条约签署后六天则受俄罗斯、法国及德国的干涉,称为三国干涉。日本于是被迫同意归还辽东半岛,但清廷须缴付三千万两“赎辽费”作为补偿。

  【相关历史】

  日本明治维新后,向外“开疆拓土”,陆上西进的目标是朝鲜和中国大陆。1876年日本强迫朝鲜签订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华条约》,由此日本侵略势力进入朝鲜。清朝与朝鲜有宗藩关系,日本极力破坏这种关系,在朝鲜造成与中国的尖锐矛盾和多次冲突。1885年3月中日签订《天津会议专条》,确立了两国在朝鲜的对等地位。此后日本即有计划地大力开展了针对中国的扩军备战活动。

  1894年春,朝鲜爆发东学党农民起义,朝鲜政府请求中国出兵帮助镇压。日本政府表示对中国出兵“决无他意”。但当清军入朝时,日本以保护使馆和侨民等为名大军入朝,于7月25日突袭中国北洋舰队,挑起中日甲午战争。战争打响后,两国海军进行了黄海大战。陆上战斗军从朝鲜打到奉天(今辽宁),占领大片领土。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初又侵占山东威海。清政府无心抗战,一再求和,最后派直隶总督李鸿章为头等全权大臣前往日本马关,与日本全权代表、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议和。

  3月20日双方在春帆楼会见。李鸿章要求议和之前先行停战,日方提出包括占领天津等地在内的4项苛刻条件,迫使李鸿章撤回了停战要求。24日会议后,李鸿章回使馆途中突然被日本浪人刺伤。日本担心造成第三国干涉的借口,自动宣布承诺休战,30日双方签订休战条约,休战期21天,休战范围限于奉天、直隶、山东各地。此时日军已占领澎湖,造成威胁台湾之势,停战把这个地区除外,保持了日本在这里的军事压力。4月1日,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议和条款。李鸿章乞求降低条件。10日,日方提出最后修正案,要中方明确表示是否接受,不许再讨论。在日本威逼下,清政府只得接受。4月17日,李鸿章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又称《春帆楼条约》)共11款,并附有“另约”和“议订专条”。主要内容有:1.中国承认朝鲜的独立自主,废绝中朝宗藩关系。2.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澎湖列岛给日本。3.赔偿日本军费银二亿两。4.开放重庆、沙市、苏州和杭州为商埠。5.日本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马关条约》是1860年中英、中法等《北京条约》以来外国侵略者加给中国的一个最刻毒的不平等条约,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适应了帝国主义各国向中国输出资本的愿望。条约签订后,由于俄、德、法三国的干涉,日本将辽东半岛退还给中国,中国付给日本“酬报”银三千万两。

  【条约全文】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定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平和,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纷坛之端。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侍简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

  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于爵陆奥宗光;为全权大臣。

  彼此较阅所奉渝旨,认明均属妥善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 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故凡有亏损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拆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彬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

  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属诣岛屿,亦一并在所让境内。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列岛是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粘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候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会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订疆界,于地形或治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

  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划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划界为正。

  第四款 中国约将库平银贰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伍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六个月内交情,第二次伍干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徒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

  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候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B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员为优待之国,礼退护视,一律无异。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备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力:

  第一、现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之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

  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庆府。

  三、江苏省苏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

  一、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

  二、从上海驶进吴沿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

  中日两因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地水路现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徵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

  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余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杂派,以及在中国内地沾及寄存饯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个国之货物--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
  嗣后如有因以上加护之事应增章程、规条,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 日本军队现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 中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条款,听允日本军队暂行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充撤回军队。倘中国政府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

  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问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间,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并伤有司不得为逮系。

  第十款 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 本约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品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另约

  第一款 遵和约第八款所订暂为驻守威海卫之日本国军队,应不越一旅团之多,所有暂行驻守需费,中国自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每一周年届满,贴交四分之一,库平银五十万两。

  第二款 在威海卫应将刘公岛及威海卫口湾沿岸,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约合中国四十里以内,为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区。

  在距上开划界,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无论其为何处,中国军队不宜(逼)近或驻扎,以杜生衅之端。

  第三款 日本国军队所驻地方治理之务,仍归中国官员管理。但遇有日本国军队司令官为军队卫养、安宁、军纪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须施行之处,一经出示颁行,则于中国官员亦当责守。

  在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地,凡有犯关涉军务之罪,均归日本国军务官审断办理。

  此另约所定条款,与载入和约其效悉为相同。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历史影响】

  《马关条约》对中外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

  (1)从中国方面看,①割地赔款,主权沦丧,便利列强对华大规模输出资本,掀起瓜分狂潮,标志着列强侵华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中国国际地位急剧下降。②中国人民挽救民族危亡的运动高涨,资产阶级掀起了维新变法运动和民主革命运动,中国人民自发反抗侵略的斗争高涨,如义和团运动。
  (2)对日本而言,得到巨额赔款和台湾等战略要地,不仅促进了本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便利了日本对远东地区的进一步侵略。
  (3)对远东局势来说,加剧了帝国主义列强在远东的争夺,三国干涉还辽事件明显地反映了列强在侵华问题上既相互勾结又相互争斗。
  第一、《南京条约》规定割香港岛给英国,而《马关条约》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而辽东半岛是北洋门户,与山东半岛相合环抱渤海,南端是旅顺军港,割让辽东半岛直接威胁了京津地区的安全。台湾省是中国沿海第一大岛,包括本岛、澎湖列岛及其他大小岛屿七十多个,与福建省隔台湾海峡遥遥相对,具有极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经济价值。日本占领台湾,不仅是掠夺了资源的宝库,而且又是侵略我国东南沿海各省的基地。
  第二、《马关条约》的赔款数额更大,两亿两白银,而《南京条约》赔款是2100万元,巨额赔款严重破坏了中国财政,大大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清政府当时的财政收入,一年不足九千万两。为了偿付赔款,除了加紧搜括人民外,只得大借附有苛刻条件的“洋债”。这笔巨额赔款,相当于日本全年收入的三倍多,其85%被日本政府充作军费,日本迅速发展成军事帝国主义,成为侵略中国的主要敌人之一。
  第三、《南京条约》开放的五处通商口岸都在东南沿海地区,而《马关条约》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便利了日本及其他帝国主义国家掠夺中国最富庶的长江流域特别是江浙两省的财富。第四、条约规定日本可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便利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资本输出。从此,帝国列强取得了在中国直接投资开办工厂的权利,剥削廉价劳力和掠夺原材料,严重阻挠了中国初步形成的民族工业的发展。
  总之,《马关条约》的签定,大大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此后,帝国主义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国的民族危机空前严重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20

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

按:《马关条约》包括《讲和条约》11款,《另约》3款,《议订专条》3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2款。中文本称“中国”,日文本称“清国”。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扩展资料:

《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各帝国主义国家援引片面最惠国待遇,获得了《马关条约》中除割地赔款以外中国给予日本的所有特权。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大大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进程,加深民族危机。

台湾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而且还造成了台湾和大陆难以弥补的隔阂,遗患至今。

巨额赔款,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同时,加速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发展。清朝因此大借外债,致使列强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通商口岸开放,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内地。

允许在华投资办厂,其他列强引用“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地在中国开设工厂,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也反映出列强对华经济侵略由商品输出到资本输出的过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马关条约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马关条约》为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下关市)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战争的结束。清朝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该条约是继《北京条约》以来侵略者强加给中国最刻毒的不平等条约,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适应了帝国主义各国向中国输出资本愿望。条约签订后,由于俄、德、法三国的干涉,日本将辽东半岛退还给中国,中国付给日本“酬报”银三千万两。

『中文条约中称中国 、日文条约称清国』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3千万两白银;   
●中国开放府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增辟通商口岸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6-16
《马关条约》的内容,可概括为割领土、赔巨款、开四埠、设工厂四个方面。《马关条约》是《南京条约》以来最苛刻、对中国危害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①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不仅使大片领土沦为日本的殖民地,而且严重削弱了中国的国防,便利了日本对中国的进一步侵略。②巨额赔款,不仅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而且加剧了清政府的财政经济危机。为偿付赔款,清政府不得不大借外债,帝国主义国家则通过附有苛刻条件的贷款,进一步控制清政府,使清政府更加依附于帝国主义。同时,这笔赔款,也增强了日本的侵略力量。③四个通商口岸的开辟,等于把中国最富庶的长江流域和江浙两省,向日本同时也向其他帝国主义开放,便于他们倾销商品,掠夺原料。④允许日本在中国开设工厂,这就直接阻碍了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同时,这条约规定也反映了帝国主义对中国输出资本的要求。而资本输出必然导致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和强租“租借地”。所以说《马关条约》大大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 。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20-04-13
马关条约全文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立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和平,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纷纭之端,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 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为全权大臣,彼此校阅所奉谕旨,认明均属妥实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
  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故凡有亏损其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
   日本人绘制的马关条约谈判时的场景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   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界内。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黏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约疆界于地形或地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   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画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画界为正。
第四款
  中国约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五千万两,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见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第一、见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以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   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庆府,    甲午战争博物馆情景再现
三、江苏省苏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   一、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   二、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   中日两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地水路见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   税钞课杂派以及中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条规,即载   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
  日本军队见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
  中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各款,听允日本军队暂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倘中国政府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且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
第十款
  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
  自本约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日本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 (押印)。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 (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 (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 (押印)。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另约
  (暂译)
第一款
  遵和约第八款所订暂为驻守威海卫之日本国军队,应不越一旅团之多,所有暂行驻守需费,中国自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每一周年届满,贴交四分之一,库平银五十万两。
第二款
  在威海卫应将刘公岛及威海卫口湾沿岸,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约合中国四十里以内,为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区。   在距上开划界,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无论其为何处,中国军队不宜(逼)近或驻扎,以杜生衅之端。
第三款
  日本国军队所驻地方治理之务,仍归中国官员管理。但遇有日本国军队司令官为军队卫养、安宁、军纪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须施行之处,一经出示颁行,则于中国官员亦当责守。   在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地,凡有犯关涉军务之罪,均归日本国军务官审断办理。   此另约所定条款,与载入和约其效悉为相同。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份   另详:当时《马关条约》签订的消息传来,台湾人民鸣锣罢市,集会示威,发誓:“愿人人战死而失台,决不愿拱手而让台。”徐骧领导的义军,英勇抗敌了日军。他在临终前高呼:“大丈夫为国捐躯,死而无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马关条约》内容及时间地点意义
《马关条约》是清朝末期中国与日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 承认日本的朝鲜统治权,即承认朝鲜为日本的势力范围。2. 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给日本。3. 赔偿日本巨额军费。4. 开放沙市等四处为商埠。5. 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二、时间地点 《马关条约》签订于1895年,...

《马关条约》的条约内容
《马关条约》(又称《春帆楼条约》)共11款,并附有“另约”和“议订专条”。条约的主要内容为:中国承认朝鲜“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实则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中国将辽东半岛、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包括钓鱼岛)、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中国“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两亿两;后增加三千万两“赎辽费...

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中日《马关条约》。主要内容有:一、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二、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三、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四、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日本限定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割让台湾的手续,...

马关条约的内容及影响
马关条约内容:(1)割地: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不仅使大片领土沦为日本的殖民地,而且严重削弱了中国的国防,便利了日本对中国的进一步侵略。(2)赔款: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简述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及其危害
《马关条约》内容概括: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巨额赔款,四通商口岸开辟,允许日本国开设工厂等四方面。危害: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使大片领土沦日本殖民地,严重削弱了国防,便利了日本侵略。巨额赔款加重了国人民负担,加剧了清政府财政经济危机。四通商口岸开辟等于把国富庶长江流域和江浙两...

中日《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有那四个?
①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 ②赔款军费白银两亿两 ③开辟四个通商口岸 ④允许日本在中国开设工厂

马关条约主要内容
《马关条约》主要内容 割地: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清政府支付3000万赎辽费)、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赔款: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通商: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设厂: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

什么是《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1895年中国清政府与日本签订的一项丧权辱国的和约。该条约共包括十一款,并附有“另约”和“议订专条”。主要内容如下:1. 中国承认朝鲜的独立自主,废绝中朝宗藩关系。2. 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澎湖列岛给日本。3. 赔偿日本军费银二亿两。4. 开放重庆、沙市、苏州和杭州为商埠...

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和r危害
《马关条约》内容概括割领土、赔巨款、开四埠、设工厂四方面《马关条约》《南京条约》来苛刻、对国危害严重平等条约①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仅使大片领土沦日本殖民地而且严重削弱了国国防便利了日本对国进步侵略②巨额赔款仅加重了国人民负担而且加剧了清政府财政经济危机偿付赔款清政府得大借...

马关条约的内容和影响
1、《马关条约》的内容:承认朝鲜脱离与中国的宗藩关系,承认朝鲜成为日本的附庸;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其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白银;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允许日本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2、《马关条约》的影响:《马关条约》割让了中国领土,使中国失去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