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让老员工待岗,给最低生活费的百分之70,合法吗?

如题所述

你好, 企业让老员工待岗,在待岗期间按最低生活费的70%支付老员工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你们老员工可以拒绝待岗,要求企业恢复原有的工作和工资待遇,如果企业不答应,你们老员工可以到劳动部门去维权 。具体的解说和操作方法如下。
一、企业让老员工待岗,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所以待岗期间的工资按最低生活费的70%发放自然不合法
你们企业让老员工待岗,这就是说年轻的员工还可以继续工作,也就是说企业让员工待岗具有选择性,所以企业的待岗行为是人为造成的,而不是因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客观条件造成的所有员工没办法工作而产生的待岗现象。因此,你们企业让老员工待岗是不合法的。既然企业的待岗行为是不合法的,那么企业按照最低生活费的70%给待岗的老员工发工资也就是不合法的。
二、待岗没有法律意义,不受法律支持和保护,企业不能强行要求老员工待岗,更不能给老员工少发工资,所以按最低生活费的70%发放没有法律依据,公司的待岗和工资发放都不合法
我们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规都没有任何有关企业待岗的描述,只是规定由于企业的原因出现生产经营无法正常开工时,企业可以选择停产,对员工进行放假。但即便是这种情况,放假的头一个月也必须按照员工正常上班的工资发放,从第个二月起按照当地最低工资发放工资,也没有出现过按最低生活费的70%发工资的规定。所以说企业要求你们老员工待岗并且按最低生活费的70%发放工资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三、老员工必须通过劳动维权的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你们老员工来说,企业之所以要你们待岗并且只支付最低生活费的70%工资,目的很可能就是想要逼迫你们老员工自行离职,从而减轻企业负担,减少企业成本支出。所以,你们老员工必须对企业的这种行为采取维权,否则老员工的利益将会受到极大的损害。

我建议你们老员工集体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投诉,反映企业要求你们待岗的问题和工资发放问题,请劳动局出面解决你们的难题,一般来说,只要你们老员工一起维权,应该可以妥善解决的。

如果说劳动局都没有办法调解企业和你们老员工的事,那我建议你们老员工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按照正常工资待遇补足待岗期间的所有工资,同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这个是可以做到的。

总的来说,企业让你们老员工待岗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不合法的,所以企业给你们待岗的老员工按最低生活费的70%发工资也是不合法的。你们老员工应该联合起来维权,要求企业恢复工作,并且按正常工资补发待岗期间的所有工资。

你好,老莫回答你这个问题

用人单位只发待岗员工70%的最低生活费不合法

一,《劳动合同法》没有关于待岗的问题的规定;但是待岗不同于解除合同,待岗期间员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待岗期间单位应发放最低生活费,仍然要为员式交纳各项 社会 保险。

二,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各省规定支付生活费。 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 社会 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如果企业不履行义务,以下是老莫的建议你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处罚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
一,责令限期补发。
对于支付职工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的工资。
二,责令支付赔偿金。
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向职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按以下标准

1,欠付数额不足最低工资标准 25%的,支付欠付数额20%的赔偿金;

2,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25%以上,不足50%的,支付欠付数额50%的赔偿金;

3,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 50%以上的,支付欠付数额100%的赔偿金。
三,罚款。
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期限内仍不补发欠付职工的工资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按每欠一人次,处以欠付数额2 5倍的罚款。

以上是老莫分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楼主你好,企业让老员工待岗给最低生活费的70%合法吗?最低生活费一般情况下是根据你们当地所规定的最低工资的标准来制定的,大概也就是在1700元到2000元之间是比较常见的,当然这个钱可以包括社保,也就是说你的社保在扣除以后,可能自己到手的,这个实际收入待遇还达不到这样的一个水平。

所以你在企业待岗以后,那么如果说企业单位正常的给你缴纳社保,并且按照最低工资的标准给你发放生活费的待遇,那么这种情况下是符合标准的,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毕竟你代岗将不再给企业单位造成任何的经济价值,所以说相对应的自己的实际收入会有所降低,也是一个很正常的。

但因为代岗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说作为企业单位来说,还有责任和义务来给自己的员工缴纳正常的社保待遇,当然你在享受社保待遇的同时,还有一份生活费的待遇,实际上还是比较不错的,所以说这样的做法是完全合理的,是没有任何问题的,除非他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这样一来的话那么你就失业。这种情况下,你就不具备享受原工作单位的这样的生活费的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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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下属河南工程公司,施工用包工队,正式员工待岗,月薪380。

当然合法,比当年你要别人下岗好到那里去了!

俺有这个待遇算烧高香了

疫情期间,北京最低工资的70%是北京待岗员工最低生活保障,跟新老员工无关

我们单位有这规定就好了

给我把保险上了,钱给多少无所谓,最低的70%,挺好的,我出去再找份活干,不用上保险只给工资的工作还是能找到的。这种公司对这种临时工的管理也不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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