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07-30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也就是说1994年以前符合现行婚姻法结婚条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在离婚诉讼中可以按已经登记的夫妻来处理,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共同财产无特殊情况应平均分配。
若一方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则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损害赔偿。
第2个回答 2007-07-30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如果你们是在1986年3月15日之前同居生活,法律承认你们的婚姻关系,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财产分配方法和合法夫妻一样:婚后的收入算双方共同财产,
具体方法可参考婚姻法.
第3个回答 2007-07-30
没有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哪来的离婚啊。
你们可以自己商量的分配财产,因为你们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法院是不受理的。
第4个回答 2007-07-30
是有点麻烦,两个人协商了,不过我看还是拥有财产多的一方比较有利,不过孩子的以后跟谁也是重要的问题。这个事具体还是咨询相关律师人员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5个回答 2007-07-30
没有结婚证 但这也是合法的`以经是事实婚姻`
财产问题得看儿女的归属问题`和21年中的人收入啦`等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