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10-11
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85.“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