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测量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科学方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12-21
在界定贫困概念时,最普遍的做法是将贫困区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但在具体解说时则有种种歧义,需要我们给予更加细致的辨析。
一种定义是:绝对贫困主要是依据营养标准法,即以满足人体基本活动所需的最低营养水平作为划分的标准。相对贫困的计量又称消费标准法,它是将一般社会成员从事正常社会活动所需要的最低消费量作为划分标准。该消费量不仅包括达到最低营养标准所需要的食物消费,还包括了其他必需品的消费和一部分参与社会基本活动的支出。
这一定义应该说存在问题。根据这一定义,似乎一个人或一个家庭中平均每个人所具有的收入在能够购买满足其最低营养水平的食品之上,他就不处于绝对贫困状况。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不仅需要有钱吃饱肚皮,还得另有一笔用于其它方面如穿衣、居住、对外活动等的开支,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正常生活。也就是说,这一定义对于绝对贫困的界定,是低于绝对贫困的标准;它对于相对贫困的界定,实际上才是绝对贫困的标准。“一般社会成员从事正常社会活动所需要的最低消费量,不仅包括达到最低营养标准所需要的食物消费,还包括其他必需品的消费和一部分参与社会基本活动所需的支出”,这恰恰是为绝对贫困定下的一条标准线,低于这一标准的就是绝对贫困。
国际上使用的马丁法也是将绝对贫困标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食物贫困线,一是非食物贫困线:食物贫困线是指人体生存需要的一组“基本食物定量”的价值量,非食物贫困线是指人们为满足基本生存所必须的衣着、住房、医疗等费用支出,两者合起来构成贫困线。
另外,国际通用的恩格尔系数是将居民的食品支出在总的生活消费支出中的比重作为判定贫富状况的标准:当这一比重超过一定数值时,居民的生活状况即可视为处于绝对贫困。这里总的消费支出实际上也是包括食品消费和非食品消费两大部分。
由上可知,以营养标准和消费标准来区分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是不正确的:绝对贫困线也要涉及营养以外的消费。一般来说,两者的区分在于,绝对贫困是根据实际生活状况(是否达到最低生活需求的水平)来确定的;而相对贫困是根据统计标准来确定: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人们满足生存的需要是否处于匮乏状态。而相对匮乏到什么程度,具体标准是怎样的,则说法不尽一致。有的将相对贫困线确定在总体人均收入的二分之一的标点上。有的将低于平均收入40%的人口规定为相对贫困人口。还有将其收入低于平均收入三分之一的社会成员视为处于相对贫困状态。不论怎么说,相对贫困总是相对于一个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准而言的。
另有一种观点认为,上述这种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比较的方法仍然属于绝对贫困标准的衡量。该观点一方面承认,绝对贫困的基本含义,是指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通常是以饥饿、严重的营养不良、文盲、破陋的衣着和住房等为特征;另一方面又认为,这一绝对贫困线一般定在平均收入或消费水平的30%上。
应该说,这一说法也是有问题的,它所含的两个方面是不对应甚至矛盾的:在那些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很高的国家或地区,收入为平均水平30%左右的社会成员,其实际生活状况并不在绝对贫困线上,而是高出许多。同样,在那些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很低的国家或地区,收入为平均水平30%左右的社会成员,其实际生活状况也不在绝对贫困线上,而可能低出许多。
这一观点还认为,绝对贫困标准是因地点和时间而有变化的,带有明显的国别性和阶段性特征。所谓国别性,是指目前各国使用的贫困线通常是由各国的官方根据其具体国情来规定,因国别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所谓阶段性,是指随着一个国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可接受的最低消费水平———贫困线也会随之上移。
这一说法没有注意到:世界各国所定贫困线虽有差异,但所依据的原则和事实应该是同一的:以社会成员可以维持最低正常生活状况为标准。同样,贫困线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变动,但这主要是由食品等的价格变动造成的,而维持一个人最低正常生活所需要的热量、营养、住所和卫生条件等等却是基本不变的,所以,并不一定是“随着一个国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条绝对贫困线“也会随之上移动”。如果是这样,那就不是绝对贫困线,而成了相对贫困线。
在这种观点看来,什么是相对贫困呢?“相对贫困的含义,是指贫困不完全是从绝对意义上的生活水平而言,它还有根关键的心理基础。”这种观点指出,人们主观认定的可维持生存的水准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会有很大差别,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被认为是必需品的东西,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也许被认为是奢侈品。相对贫困实际上是一种“被剥夺感”。
如此说来,相对贫困主要是个心理感受问题了。实际上,相对贫困首先是一个客观事实:即生活水平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状况;而心理感受是随着这种实际状况而来的。单纯的心理感受不说明任何问题。也就是说,相对贫困也有一个确定的客观标准,它不以人们的主观感受而改变。这一标准就是上面提到的与社会平均收入(或消费)水平相比,处于较低的层次,例如在30%以下等等。
这种观点是将5%收入或消费水平最低的社会成员确定为处于相对贫困线以下。但这只是确定相对贫困标准的另一种方法;并非第一种方法(低于平均水平的30%)是确定绝对贫困线,第二种才是确定相对贫困线。
依据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的定义,前者在任何国家、地区都会存在,可以缓解而难以消除,探讨这一问题的目的主要是,如何将它控制在一个对于社会来说比较安全的范围之内;而后者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是能够消除的,探讨这一问题的目的主要是如何有效地消除它。这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当相对贫困人口增多时,其中处于最底层的绝对贫困者可能增多;而绝对贫困人口的减少甚至消除,可能大大缩小贫富收入差距,缓解人口的相对贫困。
谈到贫困,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经济问题,上述对于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区别的某种模糊,与这种通常的看法不无关系。实际上贫困问题既有经济的因素,也有非经济的因素,而后者往往被忽视。联合国开发署在《1997年人类发展报告》中提出“人文贫困”的概念值得注意。这一贫困概念不仅包括人均国民收入的因素,还包括人均寿命、教育、卫生和生活条件等因素,即从40岁以前可能死亡的人口比例、文盲率、获得基础卫生保健服务、可饮用水和合适食物的状况等方面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贫困的程度。对于贫困问题,应该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诸多方面来予以综合性的考察。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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