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18周岁,寻衅滋事,取保候审为什么第一次可以办理人保,第二次就不可以了呢?

您好,我弟弟未满18周岁,于一个月前被判寻衅滋事,但是在关押的一周后办理了取保候审,当时取保的保证人是我父亲,也就是他的监护人,检察院通知我弟弟去签字的时候说,还需要办理第二次的取保,但是好像是不能人保了,需要钱保,大概是2万元左右,我想咨询一下,为什么第一次可以人保第二次就不能了呢,这两万元钱我们应该缴纳吗?

第1个回答  2011-12-15
靠关系的,有关系就能人保,没关系,第一次给你人保就不错了,一般都是交保证金的。
至于这个钱能不能退给你,难说,法律上规定是一定要退的,但他们经常乱来,比如宣判以后叫你交罚款,你不交,就让你用保证金抵。
第2个回答  2011-12-16
应该按照检察院的要求提供保证金,否则可能取消对你弟弟的取保候审而改为刑事拘留。保证金在案件结束后是需要退还的,所以不必担心。刑事案件委托律师辩护是最好的选择,也是家属能够为罪犯做到的唯一合法方式。
纵横法律网 曹军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2-14
哪里的?》追问

黑龙江省大庆市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