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弟弟未满18周岁,于一个月前被判寻衅滋事,但是在关押的一周后办理了取保候审,当时取保的保证人是我父亲,也就是他的监护人,检察院通知我弟弟去签字的时候说,还需要办理第二次的取保,但是好像是不能人保了,需要钱保,大概是2万元左右,我想咨询一下,为什么第一次可以人保第二次就不能了呢,这两万元钱我们应该缴纳吗?
黑龙江省大庆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