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管理人员加班不发加班费,我是否可依此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2011年5月至8月,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截止2011年9月30日,2011年累计加班430余小时,有加班单记录,另2011年前也有加班,但加班单已无从查找,且有许多加班当时未填加班单(此部分如无法主张,我拟放弃)。
现执行的三年期合同是2010年12月签订(实际2001年6月进厂,已超过十年),鉴于公司违反劳动法,我可不可以按照劳动法“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发加班费及支付经济补偿?
我现在还在公司,具体手续该怎么做呢?
请高人指点,谢谢!

首先对于公司的考勤记录,公司有义务保留两年
对于你说的加班的问题,如果单位考勤记录里面你的确有加班,那么你就可以要求补发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如果单位考勤记录里面没有,那么你就需要提供证明你加班的资料。
另外需要看公司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通常来讲如果是管理人员的话,考勤不会按照打卡记录进行,一般公司会有加班的申请流程及表单。
如果你有证据的话,书面通知公司,然后去劳动仲裁就是了。追问

我们公司不打卡,平时月末统计二张加班明细表,一张是一线员工加班统计表(核算加班费),另一张是管理人员加班统计表(调休),附在考勤表后面。
对应的每张加班申请单上有调休及发放加班费二栏,管理人员的加班单上是标注调休,都有上级主管签字。有效吗?
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还需再上30天班吗?是否通知后必须走劳动仲裁?

追答

有过是有记录的,哪怕备注是调休也是有效的证据。
因为公司违法,所以你可以直接去仲裁,不用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9
根据《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关于加班有两个要素值得注意:
1、加班一定要有申请和批准这过程,方认定为加班;
2、工时制度是全日制还是不定时工作制,要做区分认定加班。
你的情况,管理人员加班无加班费,是否有文件?这块可做补充证据。
你的主张成立。
建议你将收集的证据材料直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申诉,他们会帮助你的。
如监察大队只是处罚了企业,未对你做补偿,你可到当地劳动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追问

加班有申请并经上级核准;公司是执行的全日制工时;不想搞大,希望能和平解决,现在手上有今年的加班单申请单复印件及公司的关于加班的内部规定,是否可做为证据,此类型劳动争议是否需请律师?

追答

理解 你的想法。
可以做为证据。
这类劳动仲裁不需要请律师,如果协商阶段可以委托朋友做代表,避免直接谈闹僵。
争议案件,记得是你知道加班没给费用的六月算起,一年内可提起争议起诉,注意。

追问

记得是你知道加班没给费用的六月算起?这句不明白,可否详细解释?谢谢!

追答

这是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是指你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都可以提起诉讼。
因此推算五月上班,有加班情形,六月拿工资等,才知道没计算加班费。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20
如果有加班证据,可以。给公司发一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然后以公司克扣工资为名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1-10-21
如果你单位已经申请了不定时工作制的话,估计加班费的问题不好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倒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去劳动局的仲裁科。
第4个回答  2011-10-20
可以提出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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