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沿海产业和项目管理,引导沿海经济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提升沿海开发水平,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盐城市沿海经济区产业定位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造船产业、能源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海洋特色产业、石油化工产业确定为鼓励发展成长性产业;将汽车产业、纺织产业、机械产业确定为改造提升支柱产业;将化工类产业确定为调整和禁止类产业,要求全市所有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经过批准的化工园区,大市区和建湖不再新上化工项目;东台和大丰不再新上中小化工项目,现有的要整合提升,东台头灶化工园要逐步萎缩;射阳的临海化园区要围绕建设高端纺织印染中心进行整合提升,不再上精细化工项目;阜宁化工园区围绕澳洋做产业链,不再上其它化工项目;滨海和响水两个化工园区要抓好提升、整合和管理。
《办法》还提出了规划、产业、环保、安全和投资强度等五个严格的项目准入条件。尤其是在实施环保准入时,要求所有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省关于苏北地区环境准入条件的相关文件。凡未进行环评或环评未经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凡新上符合准入条件的化工项目不仅要求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健全,而且还要求单个企业的治污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接管标准。
追问这个是07年出得文件,我要10年出得那个沿海产业的文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