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述明清王朝在云南实行的 改土归流

如题所述

清朝雍正年间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元朝开始实行的土司制度,弊病很多,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中央叛服不常,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康雍乾时期,清朝国力犟盛,雍正帝又是锐意进取的君主,因此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的条件已趋成熟。雍正四年(1726),云贵总督鄂尔泰数次上疏,全面阐述改土归流的必要,奏请立即推行。他建议对不法土司用计擒为上,以兵剿为次;使其自动投献为上,勒令纳土为次;既要用兵,又不专恃用兵。以武力相震慑,力争以政治手段解决。他要求调整云、贵、川等省边境的不合理的行政区划,以便统一事权,使地方官相机行事。雍正帝对此甚为赞赏,令其悉心。同年五月,首先平定贵州长寨土司的叛乱,设立长寨厅(今贵州长顺)。不久,清廷将原隶属四川的乌蒙、镇雄、东川三土府划归云南。鄂尔泰派游击哈元生领兵摧毁了叛乱的乌蒙土知府禄万锺、镇雄土知府陇庆侯的势力,改设乌蒙府(后改称昭通府,今云南昭通)、镇雄州。云贵改土归流的巨大声势,很快冲击到广西地区。五年,清廷以威慑力量革去泗城土知府岑映宸的职务,在其属南盘江以北地区设置永丰州(今贵州贞丰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划归贵州统辖。雍正帝为使云贵广西的改土归流事务得以统一筹划,特於六年底任命鄂尔泰为云、贵、广西三省总督。同年,命贵州按察使张广泗在黔东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张广泗带兵深入黎平府古州(今贵州榕江)、都匀府丹江(今贵州雷山)苗、侗等族村寨,设厅,置同知,理民事。与云贵广西接界的湖南、湖北、四川等省的土司,本来就靠近内地,势力有限,在形势压力下,纷纷请求交出世袭领地及土司印信,归政中央。於是在各该省长吏经营下改设村县。在废除土司世袭制度时,对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对自动交印者,参加赏赐,或予世职,或给现任武职。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并将其迁徙到上述六省以外的内地省份,另给田房安排生活。在设立府县的同时,添设军事机构,如云南增设乌蒙镇、昭通雄威镇、普洱元威镇,贵州增加古州镇、台拱镇,广西另设右江镇,湖广添永顺协、永绥协等。清政府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徵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原来土司只交纳很少的贡赋,而将残酷掠夺属民所得的大量银两尽收於己。改土归流后,变革赋役方法,废除原来土司的徵收制度,与内地一样,按地亩徵税,数额一般少於内地。土民所受的剥削稍有减轻。改土归流的地区,包括滇、黔、桂、川、湘、鄂六省,其中贵州省改土归流的地区之广,大约相当於原设府县的面积。改土归流所涉及的民族很多,有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瑶族、水族等。云南、贵州改土归流的目标,到九年已基本实现。改土归流后,部分上层土司不甘心失败,时刻图谋复辟。而有些清军在新地区肆行抢掠,有的流官不善於经理,骤然增加赋税,兴派徭役,自身又贪赃勒索。加之新设营汛部伍大多从邻近地区抽调而来,致使原来地区力量空虚。这不仅使原土司有了叛乱的口实,也给了他们以可乘之机。十三年春,贵州古州、台拱地区苗民上层鼓动百姓发动叛乱。叛乱者深入丹江、黄平、凯里等厅州县,雍正帝派兵镇压未果。乾隆帝继位后,任命张广泗为七省经略,於乾隆元年(1736)平定叛乱,清廷下令取消新区赋税,按当地习惯审理民事纠纷,以巩固对改土归流地区的统治。雍正朝的改土归流还只是在西南少数民族的部分地区实行,未改流的地方还不少。即使改流处,也还保留原土司的残馀势力,他们仍能不同程度地控制原来的属民,但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犟了中央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於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有著积极意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30
 改土归流是指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为流官制。土司即原住民族的首领,流官则是中央政府委派的官员。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地区的统治。
  1.改土归流的历史背景
  1.1清初政权的稳固发展
  清朝初年,由于需要集中全力巩固对内地的统治,中央政府对于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一时无暇顾及。《清史稿》中记载:“清初,沿明制,置承宣布政使司为云南省。设巡抚,治云南府,并设云、贵总督,两省互驻”。[1]对于明朝设置的土司统治或土流兼治的情况,未作多大变动。康熙即位后,清王朝开始进入全盛时期,为尔后大规模改土归流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改土归流的实施,关键决定于最高决策者――雍正帝的意向。雍正帝执政严谨,作风扎实,深知土司的危害,“朕闻各处土司,鲜知法纪,苛待属人,生杀任性……宜严饬土司,勿得肆为残暴,以副朕子惠元元至意”。在政权稳定后,他以坚定的决心使改土归流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1.2云南地区的经济发展
  清初,中央针对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对经济制度进行改革,主要是对庄田制度和屯田制度的废除,这对云南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
  首先,使云南靠内地地区的封建地主经济进一步发展,与内地的经济制度更趋于划一。土地私有合法化,封建地主经济得到巩固,并逐渐向边远地区推移,不断冲击着那些地区的领主制经济及某些奴隶制残余。其次,废除庄田制度与屯田制度后,原来抛荒的土地逐步得到重新垦殖和开发,耕地面积扩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清政府在云南的财赋收入不断增加,加强了中央王朝在地方的经济力量。
  封建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摧垮了土司政权的统治基础,有利于流官对各族人民的治理,为雍正年间云南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提供了充足的物质条件。
  1.3土司制度的弊端
  明末清初,战乱频繁,中央政府无暇顾及少数民族地区,土司制度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土司世代统治他们的土地和属民,对其属民有生杀予夺的权利,“土司一娶子妇,则土民三载不敢婚。土民有罪被杀,其亲族尚出垫刀数十金,终身无见天日之期。” [2]
  同时,土司之间、土司内部也经常发生斗争,互相抢劫村寨,滥杀无辜,经年不解。“土官承袭……皆无预定秩序,至临袭争夺,仇杀连年。”这给土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伤,土民强烈要求摆脱落后的、残酷的土司制度,为清王朝大规模改土归流创造了有利的群众基础。
  明后期开始,大部分土司拥有了自己的武装,反抗朝廷的统治,叛乱不绝,影响了边疆的稳定。可见,随着历史的前进,土司制度的落后性与弊端日益突出,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统一。废除土司制度已成为历史的必然。
  2.改土归流的推行过程
  雍正四年(1726年)云贵总督鄂尔泰数次上《改土归流疏》言:“云贵大患无如苗、蛮。欲安民必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建议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并提出:要求调整云贵川等省边境的不合理的行政区划,以便统一事权,将原属川省而距滇近、距川远的东川、乌蒙、镇雄三大土府“改隶云南,俾臣得相机改流,可设三府、一镇。”
  此外,他还从不同地区的土司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相应对策,认为:“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内宜流不宜土。此云南宜治之边夷也。”这里所说的江,即为澜沧江;江外是指澜沧江以西,元江以南的地带。居住的人民多以傣族为主,汉化程度低,设置流官的条件还不成熟,更为“宜土”。而江内靠近内地,各方面条件成熟(前文已论述,此处再不赘述),必须设立流官以加强统治。至于改流的方法与手段,他则提出应以“计擒为上,兵剿次之;令其自首为上,勒献次之。惟剿夷必练兵……保边防百世之利”。雍正帝对此甚为赞赏,批准鄂尔泰的全部建议,并提升鄂尔泰为云南、贵州、广西三省都督,全权办理改土归流事宜。
  对于云南地区的大规模改土归流可分为两大部分:
  2.1东川、乌蒙、镇雄三大土府改隶云南
  雍正四年(1726年)夏,鄂尔泰派刘起元率兵进驻东川,尽撤一切土目。随后,鄂尔泰亲自带兵在乌蒙、镇雄改流。雍正六年(1728年),鄂尔泰命郭寿域率兵进入乌蒙米贴,对当地土司进行清剿。[3]至雍正八年(1730年)十二月,最终完成了对东川、乌蒙、镇雄的改土归流。可以说,对这三大土司的改流用兵规模最大,历时最长。
  2.2对云南南部边疆诸夷的改土归流
  鄂尔泰认为:“其治滇边诸夷也,先革土司,后剿倮夷”。先后革除威远、镇沅等土州土府。到雍正六年,设普洱府流官政权,使得“惟江外归车里土司,江内地全改流”。基本实现了鄂尔泰提出的“将外宜土不宜流,江内宜流不宜土”的改流部署。
  清朝推行的大规模改土归流,始于雍正四年(1726年),终于雍正九年(1731年)。经过不断的战争与改革,鄂尔泰的任务基本完成。改土归流后,澜沧江以东的强大的土司荡然无存,弱小的土司苟延残喘。
  3.改土归流的意义
  改土归流的过程中,清军用兵土司地区,给当地各族人民带来了种种灾难。对于这些,我们无疑是应该注意的。但从历史的发展角度看,改土归流的积极意义及其进步作用,应是主流。
  首先,改土归流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它消除了千百年来土司的分裂割据,减弱了由于土司之间的互相争夺所带来的无休止动乱,改变了西南少数民族各自为政的涣散状况,有利于巩固和发展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相对安定的局面。同时,在改流后的地区,政府推行了与内地相同的政治制度和措施,使边疆与内地的政治上更加统一。同时,也有利于对西南边防的巩固,抵制了其他国家对我国边疆的侵扰。
  其次,改土归流有益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使人数众多的土民成为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使广大劳动者的社会处境和生活状况得到改善,土民可以较为自由地耕种田地,于是“久荒之地,亩收数倍”。同时,由于打破了土司地区的封闭状态,边疆与内地的经济联系得到了加强。内地汉族的先进农业技术以及手工业技术迅速传入少数民族地区,改变了该地区落后的生产关系,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此举巩固了改土归流的成果。
  再次,改土归流有利于提高云南地区人民的文化教育水平和少数民族的汉化程度。改土归流后,中央在少数民族地区兴办学校,实行科举,无疑改善了当地的人文环境。
  综上所述,虽然在改土归流过程中曾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特别是在平定土司叛乱中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一定损失,但正如清代进步思想家魏源在评论改土归流时所说:“小变则小革,大变则大革;小革则小治,大革则大治……一时之创夷,百世之恬熙”。[4]因此,改土归流是顺乎历史潮流的,其积极意义和所起的进步作用是值得肯定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9-27
改土归流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又称土司改流、改土设流、废土改流,始于明代中后期,是指将原来西南地区统治少数民族的土司头目废除,改为朝廷中央政府派任流官。
改土归流是就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变成汉族式的官员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朝廷中央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改革后,还是有些土司掀起叛乱,最大规模的是乌蒙土司的叛乱。
第3个回答  2017-09-29
从长远看,有力促进了国家的统一。
第4个回答  2017-10-30
改土归流是指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为流官制。土司即原住民族的首领,流官则是中央政府委派的官员。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地区的统治。
1.改土归流的历史背景
1.1清初政权的稳固发展
清朝初年,由于需要集中全力巩固对内地的统治,中央政府对于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一时无暇顾及。《清史稿》中记载:“清初,沿明制,置承宣布政使司为云南省。设巡抚,治云南府,并设云、贵总督,两省互驻”。[1]对于明朝设置的土司统治或土流兼治的情况,未作多大变动。康熙即位后,清王朝开始进入全盛时期,为尔后大规模改土归流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改土归流的实施,关键决定于最高决策者――雍正帝的意向。雍正帝执政严谨,作风扎实,深知土司的危害,“朕闻各处土司,鲜知法纪,苛待属人,生杀任性……宜严饬土司,勿得肆为残暴,以副朕子惠元元至意”。在政权稳定后,他以坚定的决心使改土归流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1.2云南地区的经济发展
清初,中央针对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对经济制度进行改革,主要是对庄田制度和屯田制度的废除,这对云南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
首先,使云南靠内地地区的封建地主经济进一步发展,与内地的经济制度更趋于划一。土地私有合法化,封建地主经济得到巩固,并逐渐向边远地区推移,不断冲击着那些地区的领主制经济及某些奴隶制残余。其次,废除庄田制度与屯田制度后,原来抛荒的土地逐步得到重新垦殖和开发,耕地面积扩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清政府在云南的财赋收入不断增加,加强了中央王朝在地方的经济力量。
封建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摧垮了土司政权的统治基础,有利于流官对各族人民的治理,为雍正年间云南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提供了充足的物质条件。
1.3土司制度的弊端
明末清初,战乱频繁,中央政府无暇顾及少数民族地区,土司制度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土司世代统治他们的土地和属民,对其属民有生杀予夺的权利,“土司一娶子妇,则土民三载不敢婚。土民有罪被杀,其亲族尚出垫刀数十金,终身无见天日之期。” [2]
同时,土司之间、土司内部也经常发生斗争,互相抢劫村寨,滥杀无辜,经年不解。“土官承袭……皆无预定秩序,至临袭争夺,仇杀连年。”这给土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伤,土民强烈要求摆脱落后的、残酷的土司制度,为清王朝大规模改土归流创造了有利的群众基础。
明后期开始,大部分土司拥有了自己的武装,反抗朝廷的统治,叛乱不绝,影响了边疆的稳定。可见,随着历史的前进,土司制度的落后性与弊端日益突出,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统一。废除土司制度已成为历史的必然。
2.改土归流的推行过程
雍正四年(1726年)云贵总督鄂尔泰数次上《改土归流疏》言:“云贵大患无如苗、蛮。欲安民必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建议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并提出:要求调整云贵川等省边境的不合理的行政区划,以便统一事权,将原属川省而距滇近、距川远的东川、乌蒙、镇雄三大土府“改隶云南,俾臣得相机改流,可设三府、一镇。”
此外,他还从不同地区的土司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相应对策,认为:“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内宜流不宜土。此云南宜治之边夷也。”这里所说的江,即为澜沧江;江外是指澜沧江以西,元江以南的地带。居住的人民多以傣族为主,汉化程度低,设置流官的条件还不成熟,更为“宜土”。而江内靠近内地,各方面条件成熟(前文已论述,此处再不赘述),必须设立流官以加强统治。至于改流的方法与手段,他则提出应以“计擒为上,兵剿次之;令其自首为上,勒献次之。惟剿夷必练兵……保边防百世之利”。雍正帝对此甚为赞赏,批准鄂尔泰的全部建议,并提升鄂尔泰为云南、贵州、广西三省都督,全权办理改土归流事宜。
对于云南地区的大规模改土归流可分为两大部分:
2.1东川、乌蒙、镇雄三大土府改隶云南
雍正四年(1726年)夏,鄂尔泰派刘起元率兵进驻东川,尽撤一切土目。随后,鄂尔泰亲自带兵在乌蒙、镇雄改流。雍正六年(1728年),鄂尔泰命郭寿域率兵进入乌蒙米贴,对当地土司进行清剿。[3]至雍正八年(1730年)十二月,最终完成了对东川、乌蒙、镇雄的改土归流。可以说,对这三大土司的改流用兵规模最大,历时最长。
2.2对云南南部边疆诸夷的改土归流
鄂尔泰认为:“其治滇边诸夷也,先革土司,后剿倮夷”。先后革除威远、镇沅等土州土府。到雍正六年,设普洱府流官政权,使得“惟江外归车里土司,江内地全改流”。基本实现了鄂尔泰提出的“将外宜土不宜流,江内宜流不宜土”的改流部署。
清朝推行的大规模改土归流,始于雍正四年(1726年),终于雍正九年(1731年)。经过不断的战争与改革,鄂尔泰的任务基本完成。改土归流后,澜沧江以东的强大的土司荡然无存,弱小的土司苟延残喘。
3.改土归流的意义
改土归流的过程中,清军用兵土司地区,给当地各族人民带来了种种灾难。对于这些,我们无疑是应该注意的。但从历史的发展角度看,改土归流的积极意义及其进步作用,应是主流。
首先,改土归流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它消除了千百年来土司的分裂割据,减弱了由于土司之间的互相争夺所带来的无休止动乱,改变了西南少数民族各自为政的涣散状况,有利于巩固和发展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相对安定的局面。同时,在改流后的地区,政府推行了与内地相同的政治制度和措施,使边疆与内地的政治上更加统一。同时,也有利于对西南边防的巩固,抵制了其他国家对我国边疆的侵扰。
其次,改土归流有益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使人数众多的土民成为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使广大劳动者的社会处境和生活状况得到改善,土民可以较为自由地耕种田地,于是“久荒之地,亩收数倍”。同时,由于打破了土司地区的封闭状态,边疆与内地的经济联系得到了加强。内地汉族的先进农业技术以及手工业技术迅速传入少数民族地区,改变了该地区落后的生产关系,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此举巩固了改土归流的成果。
再次,改土归流有利于提高云南地区人民的文化教育水平和少数民族的汉化程度。改土归流后,中央在少数民族地区兴办学校,实行科举,无疑改善了当地的人文环境。
综上所述,虽然在改土归流过程中曾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特别是在平定土司叛乱中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一定损失,但正如清代进步思想家魏源在评论改土归流时所说:“小变则小革,大变则大革;小革则小治,大革则大治……一时之创夷,百世之恬熙”。[4]因此,改土归流是顺乎历史潮流的,其积极意义和所起的进步作用是值得肯定的。

评述明清王朝在云南实行的 改土归流
清朝雍正年间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元朝开始实行的土司制度,弊病很多,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中央叛服不常,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

清朝大规模实行改土归流的积极和消极影响?
鄂尔泰的改土归流主要以政治手段即招抚为主,在一些地区也通过武力强制实行改土贵流。经过雍正年间的改土归流后,云南境内的土司所剩已不多,剩余土司中的大部分一直延续到20世纪50年代。改土归流后,清政府在原土司领地分别设置府、州、厅、县,委派有任期、非世袭的流官进行直接统治,实行和内地一样...

改土归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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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改土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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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改土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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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的发生经过介绍
改土归流的经过 改土归流是在大清雍正年间,在西南地区推行的政策;当时西南地区实行的是土司制度。土司占据所有财产,人民依附于土司,受土司的严重剥削。土司制度也严重阻碍了当地 政治 经济的进步和发展。土司具有一定的割据意味,一些大土司的地位甚至超过了王侯,这严重威胁大清的统治。雍正帝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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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是什么意思
1、明清王朝在部分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实行流官统治的政治措施。即改变过去以当地统治者为世袭官吏(土官)的制度,按照内地做法,委派有一定任期的官吏(流官)实行统治。2、明清时期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3、改土归流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改为政府官员管理方式。

了解丽江的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就是废除当地的土司制度,废除土官,而改由朝廷派“流官”到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统治。实际上就是中央加强对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的管理。

什么是改土归流制
广大人民不断的反抗斗争又动摇了土官制度的统治。与此同时,土官又日益与封建王朝闹对立,反对封建王朝对它的管辖。这种有损于封建王朝国家统一的行为,明王朝自然是不能容忍的。于是“改土归流”是势在必行的了。开始改流时,一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从上而下,先改土府,后改土州。二是抓住一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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