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我少人钱,我被债主强迫写了一张欠条(欠条的借款额与我当初借的不一样,被债主强迫写多了借款金额,本人再次声明我是被强迫的),写了欠条给债主,我签了名字,但是没有按我手印,债主找另外一个人冒称我的手印在我写的欠条借款人签名的地方按了手印(借款人是我亲笔写的,但是没按手印,债主找别人冒充我的手印按上去的),请问这欠条有效吗?假如走法律途径我要为此负上还款的责任吗?我是想问清楚,欠条是我写的,借款人、日期都是我写的,但是手印是债主找别人按的,不是我本人按的,我要负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