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9-03
根据国家新《婚姻法》规定,没有结婚证的,不管同居多少年都不算合法的夫妻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在婚前赠送女方的彩礼,以及女方携带过来的嫁妆都只是赠送关系,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财产的分割,你们的情况适用于双发协商。你们可以坐下来好好谈谈,具体的家具家电等财产该如何分割,分割好之后可以签订合同按下手印。若是协商不成,可以由行政部门调解及裁决。
第2个回答 2007-08-16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按谁出钱归谁的原则分割财产,按比例出资的按比例分割,无法证明由谁出资的的均分.
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除非另一方证明曾经借钱共同买房,那另一方有义务偿还这部分债务和利息.
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你母亲有证据可以要求对方偿还帮他还的债务,男的在外面有外遇,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第3个回答 2007-08-16
他们是同居!
房产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吗?如果是就按共同财产分。如果是母亲的名字,那房子就是母亲的。如果名字是他的,母亲需要举证共同购买,母亲或许只能获得一部分房款。
如果可以证明他们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十年,或许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你将母亲帮他还债的事实和他的不当行为准备些证据,对母亲的利益有很大帮助。
先让你母亲跟他商量着来,如果不行。只有请个律师起诉了。
第4个回答 2018-02-08
我妈妈也是和你们家同样的情况,现在在打官司,我想问你之前你们后面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第5个回答 2015-09-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2001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实施)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的夫妻财产是共同分割的,主要有以下几条《婚姻法》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