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中途死亡怎么办?

如题所述

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1、职工在职死亡或离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在职死亡继承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离退休后死亡继承额=个人账户余额×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2、个体劳动者如按当地平均工资25%缴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从其缴费之月起,就将其中的11%记入个人账户,其余的14%纳入了社会统筹部分。

3、个体劳动者在尚不符合退休条件之前死亡,其个人账户的个人缴纳部分,即从其缴费之日起按当地平均工资11%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扣除4000元抚恤金后,如果还有余款,应全部返还给他的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个人缴纳以外的其余部分则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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