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举办婚礼,但是领了结婚证,算结婚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0-31
你好,没有举办婚礼,但领了结婚证,已经构成了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所以是结婚了,受法律保护。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已经同居,生儿育女,这是事实婚姻关系,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也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应当履行婚姻关系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第2个回答  2020-10-31
首先答案是肯定的。领了结婚证,你们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至于是否办婚礼,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而定的。有许多明星夫妻也没有举行婚礼。
从某种意义上讲,婚礼只是形式主义而已,是一个男人对于一个女人的承诺,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与祝福下,完成结婚的最后一个环节。
如果家庭经济困难,举办婚礼可能会有一些经济方面的压力。按照目前的市场行情,找一家酒店的婚宴,每桌起价至少2000,按十桌来算的话,就是两万,这还不包括酒水,喜烟喜糖等等。还有婚庆公司的费用,至少也是五千起价。所以,一场婚礼下来,可能有些家庭是无法承受的。
作为女人,是有一个小小的虚荣心的。希望自己穿上洁白的婚纱,挽着自己心爱的人,在亲人朋友的见证下,完成自己人生的大事,是多么令人羡慕的一件事。但是往往会事与愿违,如果婆家实力不行,自己的梦想就会破灭。
第3个回答  2020-10-31
当然算了,领证是被国家机关属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没有履行法律手续就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撤销或依法进行法定的结婚登记,取得合法的婚姻关系。我国目前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即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凡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
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分手时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符合第(一)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解决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如果符合第(二)项,有两种处理方法:A:补办结婚证,再离婚;B: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解决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第4个回答  2020-10-31
当然算是结婚了,因为婚礼只是一种民间的习俗,只有结婚证才是可以证明是否是合法婚姻。所以只要领证了那就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第5个回答  2020-10-31
没有举办婚礼,但是领了结婚证就算结婚了。从你领结婚证那一刻起,男女双方已经注册登记,就是合法夫妻了,是受法律保护的。举办婚礼只是民间形式,是一种庆祝活动,是对外公布男女双方已经完婚。所以只要领了结婚证,无论举办婚礼与否,都算结婚了,都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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