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和中介公司和二房东共同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签完后我发现房东一直未出示相关房产证件,也未注明房屋所有物品。而且在我向房主提出看证件时房主说在家呢。 这时中介也帮他说话让我快签。 签订后交给房东押金500元。之后,我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和中介提出他的问题,说不租。中介说让我把签完的合同寄还给他,我的意思是他从二房东那边将我押金要回来,我给他签完的合同,因为是中介没尽到责任他应当有义务补偿我押金的损失。这样想法对么。我需要还他合同么